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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1-11-1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
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
予经理层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
                          一、授权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
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
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二、授权事项范围与期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
授权经理层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范围及具体权限如下: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资产核销,仍包含在内)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
    (二)贷款审批
    根据经营情况向银行等机构融资贷款的,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
    (三)资产抵押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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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外投资
     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
     (五)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
为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
式向经理层授权。
                           三、授权条件
     第六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总裁办公会等方式进行。根
据工作需要,总裁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
整。
     第八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和细化。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
预期效果时、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
经授权的事项。
     第九条 被授权人决策授权的重大事项前,应依据公司党委“三重一
大”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
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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