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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21-06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拆迁事项概述

    因湖州凤凰湾项目征迁需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陵药业”或“公司”)位于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享路518号

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系金陵药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峰制药

厂”)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列入地块征收范围。公司及天峰制药厂

与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款项内容包

括房屋、装修、附着物、设备搬迁等预计人民币10,542.5048万元;

搬迁等补偿费用预计人民币4,968.9017万元;两项合计预计将获得拆

迁补偿款人民币共计15,511.4065万元。《拆迁补偿协议书》尚需双

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

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拆

迁补偿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拆迁企业情况

    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719546709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营业场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享路 518 号

    负责人:张宁

    成立日期:1998-10-29   营业期限:1998-10-29 至长期

    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

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零售;

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拆迁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

    乙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

    (一)本次拆迁面积及范围
    本次拆迁所涉土地面积 46560 ㎡,土地性质:工业出让;房屋总

建筑面积 22258.65 ㎡,其中有证面积 15156.54 ㎡、规划房屋面积:

5411.76 ㎡,无证面积 1690.35 ㎡。产权证号:湖土国用(2009)第

9-3304 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 110160407 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

第 110112161 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 110160404 号,湖房权证湖州

市字第 110160406 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 110160405 号,湖房权证

湖州市字第 110160403 号。

    (二)拆迁补偿金额

    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人民币共计 15,511.4065 万元(大写:壹

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肆仟零陆拾伍元整),具体详见拆迁补偿明细及

相关评估报告。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处理各项善后事宜,原有债权、

债务、税、费、人员安置及其它所有权利、义务和由此衍生的其它责

任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原属乙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地面构筑物产权和不便搬迁设备均归属甲方,并由甲方行使支配权。

乙方承诺房屋移交时保持现有房屋原状不变,否则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腾空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必须抓紧完成厂房搬迁、腾空。

    (五) 本次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笔补

偿款,即总拆迁补偿款的 40%金额 6,204 万元整(大写:陆仟贰佰零

肆万元整)给乙方,同时乙方将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和不可搬迁设
备等移交给甲方。

    2、自甲方对乙方移交的房屋和不便搬迁设备开始施工之日起两

个月内,甲方需支付乙方第二笔补偿款,即总拆迁补偿款的 30%金额

4,653 万元整(大写:肆仟陆佰伍拾叁万元整)。

    3、待第二笔补偿款支付后,甲方需在半年内(剩余补偿款支付

不得超过 2022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剩余补偿款 4,654.4065 万元(大

写:肆仟陆佰伍拾肆万肆仟零陆拾伍元整)。

   (六)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妥善安排本次

搬迁工作,公司制定了工作专项方案和应对措施,公司所属金陵药业

南京金陵制药厂、湖州天峰邦健药业有限公司具备承接能力,承接公

司本次拆迁区块的产能,保证搬迁期间客户订单的正常生产。本次搬

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预计金额(15,511.4065

万元)大于因搬迁造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支
出金额。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

响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