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金陵药业关于公司2021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
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对以下相关资产,予以核销:
(一)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6 笔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 1,620,794.41 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应收账款 是否因关联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性质 交易产生
南京纸箱总厂销售部 货款 68,994.84 无法收回 否
南京长江无线电厂 货款 38,552.40 无法收回 否
安徽福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货款 74,600.00 无法收回 否
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基金 医保结算款 1,023,139.57 医保结算差异 否
湖州市吴兴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医保结算款 189,158.71 医保结算差异 否
湖州市南浔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医保结算款 226,348.89 医保结算差异 否
合计 1,620,794.41
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
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的资产 7,846.02 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减少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项目
核销
库存商品 7,846.02
合计 7,846.02
库存商品本期核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7,846.02 元,核销原
因系本期报废损失。
(三)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的资产 761,195.44 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减少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核销
房屋及建筑物 758,631.26
机器设备 2,564.18
合计 761,195.44
固定资产本期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761,195.44 元,核
销原因系因公司孙公司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注
销清算报废损失所致。
(四)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生产性资产减值准
备的资产 2,947,182.08 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减少金额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核销
石斛 2,947,182.08
合计 2,947,182.08
生产性生 物资产本期核销生产 性生物资产减值准 备金额为
2,947,182.08 元,核销原因系因公司孙公司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
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清算报废损失所致。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本次核销资产各项事
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
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情况已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
号为天衡专字(2022)00359 号)。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资产核销
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资产核销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
理。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专字(2022)00359
号)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