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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
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定期报告等方
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将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李红琴(监事会主席)、严广裕、叶位杰、黄健
(职工监事)、疏平(职工监事)。
     2021年5月17日,职工监事唐红兰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并对决议及时进行了公告。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核销资产的议
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
摘要》。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关于清算注销公
司孙公司的议案》。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
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2021年度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开展各项工作,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法定程
序进行决策。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是公司
健康运营所必须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要,均按照规范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

公平合理,手续完备,并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与有关关联
方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
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时,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

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

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

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
事会日常议事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

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