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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6-0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                      修改后的内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聘任或者解
                                                                              (十)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第四条   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负
                                                                              裁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 副总裁、
         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裁助理等高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裁助
         级 管 理 人 员 , 并决 定 其 报 酬事 项 和 奖 惩 事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财务资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助、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                             做好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建立董事会跟踪落
         易的权限如下:                                                       实、重大项目后评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机制。
第五条                                                            第五条
              (一)对外投资                                                       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一)对外投资
         资产的 20%。                                                              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分次对同一项目的                            20%。
         对外投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分次对同一项目的对外投资,
         规定为限。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以下几项:1、股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公司对外投
权投资(包括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        资分为以下几项:1、股权投资(包括设立新企业、股权
股);2、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       收购、增资扩股);2、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
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        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
券投资等);3、委托贷款。                       等);3、委托理财 。
    其中,股权投资、委托贷款单项投资不超            其中,股权投资 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计的净资产的 10%。
    上述对外投资如果同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上述对外投资如果同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
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超过 5,000 万元;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处置对外投资项目的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算。
过 500 万元;                                          (二)收购出售资产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
     (二)收购、出售资产                    进行的收购或出售,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定为限。
的 20%。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资产或相关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分次进行的收购或出售,以其在此期间的         公司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以
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及调整、优化提升现有业务流程和经营水平而实施的,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收购、出售重大资    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须提   新设备、新产品开发、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贷款审批
     公司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扩大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经营规模以及调整、优化提升现有业务流程和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比上年度末增加的借款额不
经营水平而实施的,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
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新设备、新          (四)财务资助
产品开发、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三)贷款审批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的 10%。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比上年度末增加的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借款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外:
30%。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资产抵押                          产的 10%;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
的 40%。                                     率超过 70%;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限。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     适用前两款规定。
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无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五)资产抵押
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40%。
     3、公司对外担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未超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4、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       (六)对外担保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 10%:
     交易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下。                                           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分次进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
行的同类关联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3、公司对外担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未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七)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
                                               关联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八)对外捐赠
                                                                             单次对外捐赠 50 万元以下。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分次对同一主体的对外捐
                                                                         赠,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分次对外捐赠,以其在此期
                                                                         间的累计额不超过 150 万元为限。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八)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项:……(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十)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裁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总会计师(财
                                                                         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
             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裁助理
                                                                         司执行总裁、 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等事
                                                                         程师、总经济师和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会议审议以下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                      董事会会议审议以下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
             表独立意见:                                                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二十一条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第二十一条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
             款;                                                        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事项;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
                                                          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
                                                          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
                                                          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