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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2020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先后披露了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物资”)、陈国强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

民法院起诉公司、一审判决以及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判决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情况。前述事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金陵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1-042、2022-015、2022-038)。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民申2158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湖州国信

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
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的再审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

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

会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国

信物资、陈国强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

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民申 2158 号。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