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独立意见2022-12-2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该预留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
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人民币 4.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剩余的 6.40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