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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核查意见2022-12-2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

币 4.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剩余的 6.40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