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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23-006金陵药业监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1-19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以张贴方式公示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 月 8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