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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

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

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一)基本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

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 根据本 次发 行方 案,假 设本 次发行 的股 份数 量不超 过

153,340,8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为7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投资者认购

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确定;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
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回购、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稀释

性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12,062.59万元和7,215.98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1年持平;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2

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2023 年末
                                       2022 年度/
               项目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2022 年末
                                                       前          后
情景一:假设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相较于 2022 年持平
期末总股本(万股)                       51,040.00 51,113.60 66,447.6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062.59 12,062.59 12,062.59
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7,215.98    7,215.98   7,215.9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68      0.2360      0.2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68      0.2360      0.2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17      0.1412      0.122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417      0.1412      0.122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5%       3.26%       2.96%
                                                   2023 年度/2023 年末
                                     2022 年度/
              项目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2022 年末
                                                     前         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2.00%      1.95%      1.77%
收益率
情景二:假设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相较于 2022 年增长 10%
期末总股本(万股)                     51,040.00 51,113.60 66,447.6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062.59 13,268.85 13,268.85
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7,215.98   7,937.58   7,937.5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68     0.2596     0.22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68     0.2596     0.2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17     0.1553     0.135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417     0.1553     0.135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5%      3.58%      3.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2.00%      2.14%      1.95%
收益率
情景三:假设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相较于 2022 年下降 10%
期末总股本(万股)                     51,040.00 51,113.60 66,447.6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062.59 10,856.34 10,856.34
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7,215.98   6,494.38   6,494.3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68     0.2124     0.18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68     0.2124     0.18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17     0.1271     0.110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417     0.1271     0.1105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5%      2.94%      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2.00%      1.76%      1.60%
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

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

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肥金陵天颐智

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必要性

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请参见2023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药品、医疗器械制造和医康养护服务。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和核心原料药及高

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将会进一
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助于实现公司“医药+医康养护”双平台

发展和“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

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

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

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方面,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长期专

注于医药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团队,并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公司

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占60%,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企业

研究生工作站;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联合组建“新型药物制剂联合实

验室”,与高校院所建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2、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在二十几年专业生产的基础上积累了大

量的技术数据和技术资料,掌握了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实践经验,

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技术开发、生产工艺标准。目前公司全部制剂

均已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自2006年成

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经营,并获得了盐酸非索非

那定、甘草酸二铵、硫普罗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萘甲唑啉等多个

原料药国字号批文。

    3、市场储备方面,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的康复养老和制药领

域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规模持续增长,市场需求广泛,
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近年持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提高一

线营销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健全完善业绩考核方案;持

续完善产品的市场调研,系统梳理并分析市场信息,制定市场推广策

略,继续走细分市场和差异化的经营战略,推动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

发展;此外公司还积极开拓新媒体营销渠道,推动公司营销的不断变

革发展,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

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

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

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

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优化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金陵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

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

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5、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的要求;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

范围内,促使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

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