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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3,340,800股(含本数),最终

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中,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认购总额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新工集团为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新工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

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曹小强先生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新工集团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新工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

体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工集团概况

名称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671347443B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         : 王雪根

注册资本           : 452,973.6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资
                        产经营、资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
经营范围           :
                        业咨询;项目开发;物业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工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新工集团 90.7864%的股权,

为新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苏省财政厅直接持有新工集团 9.2136%的
 股权;南京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工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

 关系如下:




     (三)新工集团主营业务

     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承担着经营管理市属

 国有工业企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融资并

 进行先导性投资、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目

 前,新工集团业务板块包括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

 料、文美、生产性服务业、基金投资。

     (四)新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新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8,561,213.89                      8,560,316.00
 负债总额              4,928,912.40                      4,698,326.23
所有者权益             3,632,301.48                      3,861,989.77

 营业收入              4,530,389.83                      5,493,548.57
  净利润                141,831.24                         185,148.60
   注:2021年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工集团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新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

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

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新工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

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和

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的相关规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与新工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

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

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和截至定价

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

    (三)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以不超过 33,500 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 A 股股票。

    乙方认购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

式计算的乙方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
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乙方在本次发行中

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且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亦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四)认购价格的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

后认购股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五)认购价款的缴纳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乙方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

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

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

立的银行账户内,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储
存账户。

    (六)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1、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2、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

股东权利。

    3、甲方同意,为了本协议的全面实施,甲方将及时办理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验资以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

切手续。

    4、乙方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若乙方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增持不超过甲方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本次发行股

票结束之日,若乙方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增持超过甲方

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

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

    4、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

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

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

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

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

份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

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 10%的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向乙

方发行股份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应缴纳

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

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和预期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

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

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财

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投资建设期,因此短期内净资产收

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但从中长期来看,随

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新工集团及其下属

其他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为 5,906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为 1,15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1、相关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相关议案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公司拟与新工集团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新工集团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后,均为公司控
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新工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
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新工集团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认购将可能导致新工集团触发要约收
购义务。新工集团已作出股票限售期限承诺,该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公司与新工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新工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行为公平、公

正、公开。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