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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公 司法 》( 以 下 简称 “ 《 公司 法 》” )
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定期报告等方面行使监督
职能。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李红琴(监事会主席)、严广裕、叶位杰、黄健(
职工监事)、疏平(职工监事)。
     ( 二 )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2022 年 度 ,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8 次 会 议 ,
并对决议及时进行了公告。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聘请财务
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聘请内部控
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
年度薪 酬的 议案 》《 关 于 公司 高级 管 理人员2021 年度 薪酬 的议 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2021年 年度 报告 及报 告摘 要》 《 关于清 算公 司孙 公司 的议 案》
。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装饰装修医技楼及改扩建
感染楼(发热门诊)项目的议案》。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
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
范,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是公
司健康运营所必须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生产经营所需要,
均按照规范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手续完备,并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与有关关联方签
署了关联交易协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
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
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时,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
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
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
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
事会日常议事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
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