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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1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
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笔借

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东升药业提供借款,定价公允。东升

药业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但其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一

般保证担保。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东升药业提供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