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财务报
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
本事项的说明,我们认为: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
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的经营
决策,有利于公司保证长短期债务融资需求,双方合作建立在公平、
公允、自愿的原则上,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融资的多元化选择,能够更
好的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控制公司融资成本上升。本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充分反应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
管理状况。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
金安全,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与财
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
二、关于对贵州中车汇通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贵州中车汇通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
通净水”)自设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表报,问询了该公司主要经
营管理人员,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我们认为:汇通净
水设立以来处于经营发展困境,连续亏损局面未能有效扭转。此次公
司决定对其进行清算注销有利于公司及时减少后续亏损,集中有效资
源进抓好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事项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汇通净水进行清算注
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
2018 年 11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明 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