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2-02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
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一、根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纪湘先生、蔡志奇先生,独
立董事候选人王立明先生、蔡东先生的相关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数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数量、专业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经查询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
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独
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且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五、上述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综合上述情况,同意将上述人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