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蔡志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蔡志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
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蔡志奇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一、经查询蔡志奇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召开相关会议聘任蔡志奇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