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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顿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 日
    3、最后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 日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7 月 4 日
    5、债券摘牌日:2022 年 7 月 4 日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 汇通 01”,债券
代码 112538)将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支付 2021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7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3、债券代码:112538.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
    8、票面利率:4.8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
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
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3 日。
    11、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3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4、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每 10 张“17 汇通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8.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48.0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48.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40 元,
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8.40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 日。
    2、最后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 日。
    3、兑付兑息日:2022 年 7 月 4 日。
    4、债券摘牌日:2022 年 7 月 4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7 汇通 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
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奇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阳大道
1518 号
    邮政编码:550017
    咨询联系人:张安
    咨询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电话:0851-844708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唐政伟
    咨询电话:021-38565463
    传真电话:021-3856590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