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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顿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2698           债券简称:18 南方 01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 1518 号 102 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194,87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9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92,463,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

表股份 2,4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14,93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2,523,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1%。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94,4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54%;反对 4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179,940,000 股,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4,9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14,9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179,940,000 股,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4,9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14,9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