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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3-28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
将《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
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   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技
快技术产品开发,科学管理,优化产品结   术产品开发,科学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
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宽经营渠道,给   高市场竞争力,拓宽经营渠道,给股东以优
股东以优厚的回报,将本公司建成国内外   厚的回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
知名的企业。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精神,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
                                       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
                                       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将本公司
                                       建成国内外知名的企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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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销。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五)、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
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利,承担同种义务。                         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
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       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
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       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
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
                                           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
                                           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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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务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项至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
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      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案。
资、担保、资产委托、收购、出售和合并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等风险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等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包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担保、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资产委托、收购、出售和合并等风险投资和
行使。                                  重大经济合同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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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式召开。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网络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
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任一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若为股东提供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
序、审议的事项,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确认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登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六)
码。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认,不得变更。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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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
表决权。                                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    在与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后,
在与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
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
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      选人名单。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
    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必须将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
上述股东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独    有足够的了解。
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必须以单独的提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1/2。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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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成,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1 至 2
1 至 2 人。                            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拟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6
                                                             公司章程修订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长、总经理等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
                                         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 权的,应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应
                                         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议上的投票权。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
                                         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
                                         人员。




                                    7
                                                            公司章程修订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
                                        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
事。                                    力。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
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者建议。                                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
                                        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


                                    8
                                                            公司章程修订案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
人员予以纠正;                          他部门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予以纠正;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讼;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费用由公司承担。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为:                                        ……
    ……                                    (三)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
    ……                                    2、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2、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    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    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公司现金
                                        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