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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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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

    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8年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各项有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能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出

    席公司 2018 年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名     加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议
 潘爱玲         5         3            2        0      0        否         1
 周书民         5         3            2        0      0        否         1
 马增荣         5         3            2        0      0        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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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

们对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

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

标基本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

    (2)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

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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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71,538,865.9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897,580,680.29 元。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

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 2017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公积金;

    (2)按照 2017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计提 10%的任意公积金;

    (3)按 2017 年末总股本 671,080,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6.80 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456,334,944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货物

互供、综合服务、辅助生产服务、房屋租赁、技术服务、商标、专利

及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职工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为规范该

等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以协议方式对交易事

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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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关于为按揭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按揭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模式已为国

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

保和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

销售,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事项。

    7、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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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二)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对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三)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

们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对外担保 145.8 万元。除此外,没

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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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

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3、对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

提坏账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四)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我们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与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商品车运输协议>

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综合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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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

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同时,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

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

限公司签署<商品车运输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与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综合协议>暨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

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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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积极全面的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适

时提出了问询意见。在报告期内与审计会计师当面沟通、问询,全面

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

审计工作按计划独立、有序地完成。

    (二)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

    报告期内, 我们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

息报告,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现场

参加公司年度经营层汇报会的机会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深入沟通,从而

了解公司经营层管理理念与公司的发展动态;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

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充分掌握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

    2018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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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总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效。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度规范、有效的进

行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

有效性以及运行状况实施监督、评价和完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能够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

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爱玲 周书民 马增荣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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