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9-09-3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9-2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19年9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济南市国资委”)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签署《中
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济南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
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4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
重工(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9月29日,山东重工收到山东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山东省国
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45%国有产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鲁国资产权字[2019]44号),山东省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9月27日,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签署《国
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山东国投将其持有的重汽集团20%股权除资
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委托”)。
2 .本次无偿划转和本次股权委托后,山东重工将直接持有重汽集团45%
的股权,并实际控制及支配重汽集团65%的股权表决权,即山东重工通过重汽集团取得
并控制本公司64.55%股份权益,构成对本公司的间接收购(以下简称“本次收
购”)。
3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山东重工通过重汽集团间接
持有本公司64.55%股份权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济南市国资委变更为山东省国资
委,最终受益人为山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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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香港证监会已作出山东重工并无于《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第26.1条项下发出强制要约责任的决定。本次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反垄断审查。本次收购将触发山东重工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相关方将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山东重工作为收购人免于发出全面要约。
一、本次收购概述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
注册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西路 40-1 号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2009 年 6 月 1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和企业管理;规划组
织、协调管理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燃机及其配套产品、工程机械及其
他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出方)
单位负责人:刘科
住所/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 1 号龙奥大厦 E 区
机构性质:机关法人
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委托方)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广庆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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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及处置;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及经营;企业重组、收购、兼并;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29 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收到重汽集团通知,济南市国资委与山东重工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中国重型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且山东省国资委已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无
偿划转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5%国有产权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9]44
号),同意济南市国资委持有的重汽集团 45%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重工;山东国投将
持有的重汽集团 20%股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
本次收购前,济南市国资委持有重汽集团 80%的股权,重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
司合计 433,143,126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55%),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有限公司
80% 2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100%
中国重汽(维京群
岛)有限公司
51%
中国重汽(香港)
有限公司
63.78% 0.7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变,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济南市国资委变更为山东
省国资委,最终受益人为山东省政府。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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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 山东国惠投资 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有限公司 理事会
70% 20% 10%
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 股权 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
35% 45% 2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100%
中国重汽(维京群
岛)有限公司
51%
中国重汽(香港)
有限公司
63.78% 0.7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收购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1、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9 年 9 月 25 日,济南市国资委与山东重工签署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
2、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划出方为济南市国资委,划入方为山东重工。
2)无偿划转的标的
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济南市国资委持有的重汽集团 4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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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效条件
济南市国资委与山东重工签署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自缔约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国资委分别批准后生效。
(二)国有股权无偿委托协议
1、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9 年 9 月 27 日,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签署了《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委托协议”)。
2、股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委托方为山东国投,受托方为山东重工。
2)委托标的
委托标的为山东国投所持重汽集团 20%国有股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生效和交割条件
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签署的《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自缔约双方盖章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对于本次收购将触发山东重
工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山东重工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其作为收购人免于发出全面要约。政府部门的前述批准或同意能否获得以及本次收购能
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重工尚需就本次收购披露《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济南市国资委尚需就本次无偿划转披露《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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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收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有关信
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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