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21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意见
吴振宁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重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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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振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潘爱玲 周书民 马增荣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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