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 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 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 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爱玲 周书民 马增荣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