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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2-22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于瑞群先生和刘培民先生因工作原因分别辞去了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我们认可于瑞群

先生和刘培民先生的辞职。

    公司对王德春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王德春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王德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独立董事意见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潘爱玲、周书民、马增荣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