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2-22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于瑞群先生和刘培民先生因工作原因分别辞去了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我们认可于瑞群
先生和刘培民先生的辞职。
公司对王德春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王德春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王德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独立董事意见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潘爱玲、周书民、马增荣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