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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01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
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9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
告: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有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能够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9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9 年度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
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出席公司
2019 年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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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
       本报告          以通讯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出席          委托出
独立董 期应参          方式参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董事          席董事
事姓名 加董事          加董事        会次 自参加董 大会
                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潘爱玲    9       2      7       0     0      否      2
马增荣    9       1      7       1     0      否      2
周书民    9       2      7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2、对《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为按揭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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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1、对《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1、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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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投资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全面的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
告,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适时提出了问询意见。
在报告期内与审计会计师当面沟通、问询,全面了解公司年
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
计工作按计划独立、有序地完成。
   (二)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
   报告期内, 我们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现场参加公司年度经营层汇报会的机
会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深入沟通,从而了解公司经营层管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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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与公司的发展动态;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
   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
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
   2019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总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
持平稳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度规范、有效的进行运作;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
运行状况实施监督、评价和完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能
够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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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
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爱玲 周书民 马增荣

                               二○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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