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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8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0—35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50 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

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德春先生现场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

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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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671,080,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77 人,代表公司股份 507,260,2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588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39,890,083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9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71 人,

代表股份 67,370,13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90%;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117,0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4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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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中国
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同意74,069,2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5%;反对47,84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69,249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5%;反对47,84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广新、祁辉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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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决议公告

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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