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9-26
证券代码:00095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
“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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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
监会《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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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分析了
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
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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