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 20278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根据《反馈意见》的 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 行了认真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 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目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8 问题三 ............................................................................................................................................ 19 问题四 ............................................................................................................................................ 21 问题五 ............................................................................................................................................ 38 问题六 ............................................................................................................................................ 50 问题七 ............................................................................................................................................ 67 问题八 ............................................................................................................................................ 75 问题九 ............................................................................................................................................ 94 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问题一 1、关于募投项目。(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智能网联重卡项目募投 用地取得计划和安排、取得进展,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 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是否对募投项 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请申请人补充披露 募集资金投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的具体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 例提供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确定增资价格或贷款利率,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 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智能网联重卡项目募投用地取得计划和安 排、取得进展,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 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一)募投用地取得计划和安排及募投用地取得进展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与中国重汽于 2019 年 12 月签署了《<山东重 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项目投资协议>-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投 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由中国重汽在“山东重工(济南莱芜) 绿色智造产业城”内规划建设“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建设内容涵盖重卡整车生产、汽车零部件以及相关投资项目等。项目按照“整体 规划、统一征用、分批供地、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分批确权办证”的原则,根 据发行人实际投资的进度需要,由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提供符合使用条 件的项目用地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投资协议》约定,项目占地约 3,106 亩(不含代征道路和绿化带),分三 批供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第一批、第二批全部供地的产权证书以 及第三批部分土地的产权证书,共计 1,717,288 平方米(约 2575 亩),剩余约 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531 亩土地的出让手续正在进行中。其中,已取得土地的权属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合同签约时间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1 2019 年 12 月 23 日 912,839 0002276 号 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2 2020 年 8 月 15 日 605,675 8023652 号 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3 2020 年 8 月 13 日 198,774 8021523 号 (二)募投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19 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 知书》(编号:地字第 370116202000014 号),原则同意按附图所标范围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同日,发行人取得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70116202000014 号),其所载信 息如下: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用地位置:莱芜区银安街以 南、莱城大道以西、珠海路以东;用地面积:91.2839 公顷;土地用途:工业用 地;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79.96 万平方米。 2020 年 8 月 18 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 知书》(编号:地字第 370116202000272 号),原则同意按附图所标范围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同日,发行人取得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70116202000272 号),其所载信 息如下: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用地位置:莱芜区莱城大道 以西,鲁矿大道以南;用地面积:60.5675 公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建设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 42.40 万平方米。 2020 年 8 月 24 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 知书》(编号:地字第 370116202000277 号),原则同意按附图所标范围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同日,发行人取得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70116202000277 号),其所载信 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息如下: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用地位置:莱芜区口镇珠海 路以西,山能集团以南;用地面积:19.8774 公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建设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3.91 万平方米。 2020 年 11 月 9 日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说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 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位于莱芜区,该项目用地类型为工 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 市规划。 (三)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替代措施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取得第三批供地的部分用地,剩余约 531 亩土地的出让手续正在进行中。 2020 年 11 月 9 日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说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 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用地总面积约为 2,070,667 平方米 (约 3,106 亩),其中 1,717,288 平方米(约 2575 亩)的用地已办理完毕供地手 续,剩余约 353,379 平方米(约 531 亩)(以最终土地出让合同签署面积为准)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正在进行中,前述土地出让手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如该项目用地无法按照计划取得,我部门将积极 协调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出具承诺如下:“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 目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根据本公司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 府签署的《<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项目投资协议>-智能网联(新 能源)重卡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该项目按照“整体 规划、统一征用、分批供地、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分批确权办证”的原则,根 据实际投资的进度需要,由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提供符合使用条件的项 目用地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取得第一、第二 批供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以及第三批供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第三批供地剩余部 分土地使用权(约 531 亩,以最终土地出让合同签署面积为准)出让手续正在进 行中。 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办理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 证相关手续,确保及时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按期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保证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届时公司将尽快选取附近其他 可用地块,避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智能网联重卡项目已取得第一期、第二期全部募投用 地及第三期部分募投用地,土地取得计划符合之前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 的规划,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说明确认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 市规划,确认土地出让手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 大风险。另外,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亦将 尽快选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持股 51%的子公 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投入中国重汽 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的具体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增资或提供贷款, 是否确定增资价格或贷款利率,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以提供贷款的形式投入到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 产线项目。 根据济南桥箱另一股东重汽(香港)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桥箱有限公司提供同比例贷款事项的承诺函》,其承诺如下: “如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以其通 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向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 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桥箱”)提供股东贷款用于投资建设高性能桥壳自 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对济南桥箱的持股比例以 相同贷款利率对济南桥箱进行同等条件的借款支持,前述贷款利率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于济南桥箱董事会审议通过贷款事宜当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为准。贷款期限最长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 2 年,具体期限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确定。 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如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未按照上述承诺与中国重汽对济南桥箱提供同比例借 款支持,本公司将向中国重汽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同比例贷款而未贷款 差额部分的 1%。如上述违约金数额不能涵盖因此给中国重汽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公司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本公司将对差额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涉及的《投资协议》、挂牌出让公告、成 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 3、取得了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说明; 4、核查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同意同比例借款的承诺 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募投项目智能网联重卡项目已取得第一期、第二期全部募投用地及第 三期部分募投用地,土地取得计划符合之前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的规 划,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说明确认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 划,确认土地出让手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 险。另外,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亦将尽快 选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以提供贷款的形式投入到控股子公司济南桥箱实施的 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济南桥箱的另一股东重汽(香港)公司已出 具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支持的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将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由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问题二 2、请申请人披露:(1)对照《再融资业务问题解答》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 要求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从事与申请人相 同或相似业务,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间进度安排, 拟采取的解决措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做出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是否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申请人利益;(3)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对照《再融资业务问题解答》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披露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从事与申请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是 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间进度安排,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1、重汽(香港)公司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与重汽(香港)公司及下属主要控股公司的主营 业务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1 重汽(香港)公司 投资控股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中国重汽(香港)国际 汽车市场咨询与策划、进出口 2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资本有限公司 贸易、资产运作及投资控股 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及提 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 3 供自产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咨询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公司 服务等 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电子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港华 4 机械设备、日用百货、葡萄酒、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产品等销售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 5 轻卡、发动机、变速箱产品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有限公司 济宁商用车生产的豪瀚重卡不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 6 豪瀚系列载重汽车 对外开展境内销售,其境内销 车有限公司 售全部由发行人采购后销售, 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市场竞争 的情况 收取存款、融资借款、贴现票 7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据及提供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 收取存款、融资借款、融资服 8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公司 务及提供贷款 济南商用车生产和销售的汕德 卡重卡源于重汽(香港)公司 引入德国曼公司战略投资后, 利用其技术开发的高端重卡, 系曼公司高端卡车的国产化用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 整车生产和各类汽车零部件开 9 于替代进口,其在产品技术来 车有限公司 发、研制、生产、销售 源、产品配置、产品定位、销 售渠道、指导定价、使用场景、 目标用户等方面与发行人产品 均存在差异性,不存在实质性 同业竞争 中国重汽集团设计研究 10 建筑工程设计和技术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院有限公司 设计制造汽车变速箱等;销售;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 11 进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有限公司 普通货物运输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 客车、客车底盘及零部件生产、 12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客车有限公司 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 油泵油嘴系列产品的开发、生 中国重汽集团重庆燃油 13 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喷射系统有限公司 务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 生产、制造、销售发动机产品及 14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动力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房屋、场地租赁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 汽车改装、汽车零部件制造、销 15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汽车有限公司 售;进出口业务 中轻卡等商用汽车整车及底盘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 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 16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商用车有限公司 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租赁、普 通货物运输及进出口业务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 汽车(含底盘、客车)、零部件 17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汽车有限公司 的生产及销售 汽车改装、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 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 18 售;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运输厂房、场地租赁仓储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 19 发动机的研发及生产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机有限公司 20 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 汽车改装、挂车等汽车零部件的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制造、销售;房屋及场地租赁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 21 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售;自有房屋租赁 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不含特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 22 种设备)等的研发、制造、销售;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件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租赁 (1)济宁商用车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济宁商用车的经营业务包括豪瀚系列重卡的生产,但其不直接对外开展境内 销售,其境内销售全部由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向济宁商用车关联采购后,由发行 人完成销售,济宁商用车不参与境内市场销售及发行人的销售决策,不享有终端 销售毛利。发行人不直接向海外出口重卡整车,因此在海外市场与济宁商用车不 存在竞争的情况。因此,济宁商用车与发行人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存在实 质性同业竞争。 (2) 济南商用车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济南商用车的经营业务包括汕德卡系列重卡的生产和销售,但其产品与发行 人的产品在历史沿革、品牌定位、技术特点、生产、销售渠道、采购渠道、人员、 目标客户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①历史沿革和品牌定位方面不同 汕德卡品牌为中国重汽集团与德国 MAN 公司于 2011 年联合打造推出的高 端卡车品牌。德国 MAN 公司成立于 1758 年,距今已有超过 260 年的历史,是 全球第三大重型卡车制造商,2009 年 7 月 15 日,重汽(香港)公司与德国 MAN 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德国 MAN 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MAN FINANCE AND HOLDING S.A.R.L.参股重汽(香港)公司 25%+1 股,成为重汽(香港)公司重 要参股股东,中国重汽集团则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引进德国 MAN 公司的 TGA 系 列卡车整车和 D20、D26、D08 三种先进的发动机(欧三到欧五)及其他零部件 总成生产技术。在该背景下,重汽(香港)公司于 2011 年推出汕德卡系列重卡, 自品牌推出就定位于高端卡车、主打进口替代型重卡概念。该车型由重汽(香港) 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商用车来生产运营。 豪泺品牌是中国重汽通过借鉴沃尔沃重卡技术,在多年对斯太尔技术消化吸 1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收的基础上,于 2004 年推出的面向国内中端市场的民族品牌。 ②生产主体不同,分别拥有独立的生产基地、产线和人员 报告期内,豪泺品牌重卡由发行人独立生产;而出于与德国 MAN 公司战略 合作的背景,汕德卡品牌重卡系由重汽(香港)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商用车生产, 上述主体分别拥有各自独立的生产基地、产线和人员,在生产方面不存在主要资 产共用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济南商用车的股权关系如下: ③采购的主要零部件存在差异,境内销售渠道不存在重合 在采购端,豪泺牌重卡的底盘主要采用国产零部件,汕德卡底盘大量采用国 际顶级部件,如德国采埃孚(ZF)变速器、德国博世(BOSCH)转向机和转向 油泵、威伯科(WABCO)离合器操纵系统、全车制动用阀类、换档系统各操纵 控制阀类、福士(VOSS)制动接头、曼胡默尔(MANN+HUMMEL)带手油泵 燃油滤清系统、曼胡默尔(MANN+HUMMEL)空滤器、大陆(Continental)仪 表及控制模块、德国贝洱(BEHR)中冷器和水箱、德国泰明顿(TMD)盘式制 动器摩擦块等,部分核心零部件在主要供应商和采购渠道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在销售端,汕德卡由于定位为高端进口替代型重卡,将进口车代理商或有进 1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口车代理经验的经销商作为经销商的考察细则,由重汽(香港)公司旗下公司进 行经销商管理,与发行人不存在销售渠道混同的情况,销售部门独立设置、销售 行为独立决策,不存在直接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经比较汕德卡报告期内的主要 境内经销商,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况。 ④技术特点存在明显区别,形成了差异性使用场景和目标客户群体 技术特点方面,汕德卡技术来源自德国曼公司 TGA 牵引车,驾驶室符合欧 洲标准并能够实现欧洲或者采用同等标准地区的法规认证要求;产品配置上,底 盘大量采用国际顶级部件,而豪泺品牌产品底盘大多选用国产通用产品,在保证 产品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生产及售后服务的经济性。 上述产品定位、技术特点和产品配置理念上的不同,导致前述品牌在销售指 导定价时存在区分,从而形成了差异化的使用场景和目标客户群体。汕德卡适合 对运营效率、可靠性有严苛要求的客户领域,作为进口替代产品,覆盖应用场景 如高端长途干线、快递快运、高端专用车、冷藏、泵车、消防、医疗用车,其他 如电视转播车、通信车、高压发电、修井、指挥车等,对应的客户群体为追求高 舒适性、高出勤率、高时效性、高端化配置和品牌价值的高端客户、组织化程度 高的大客户;豪泺主打国内市场中端细分领域,如公路复合运输、城建渣土、搅 拌车、环卫、平板运输等,对应的客户群体为追求高性价比、较高舒适性、易操 作性、燃油经济性,同时对轻量化和安全性要求比较高。 因此,从品牌历史沿革、品牌定位、技术特点、生产、销售渠道、采购渠道、 人员、目标客户等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的产品与济南商用车生产的产品均存在 明显差异,济南商用车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重汽(香港)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实 质性同业竞争。 (二)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汽(香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山东省国资委。2019 年,山东重工通过无偿划转取得中国重汽的控制权。由 于前述收购,发行人与山东重工下属潍柴控股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务方面存在 1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同业竞争情况,具体如下: 1、山东重工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山东重工下属主要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与上市公司对 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卡车、船舶、农业装 发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备及客车用发动机 动 发电机组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机 重卡(包括牵引车、 及 自卸车、载货车、专 上市公司从事重卡业务 整 用车等) 车 业 其他(客车、特种车、 上市公司无该等领域的整 务 轻型商用车、乘用车 车业务 1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等) 上市公司仅为重汽集团内 关键零部件(包括齿轮、 部及自有品牌汽车售后服 火花塞、活塞销等其他汽 务提供车桥相关产品,除此 车零部件、变速器、车桥 外上市公司无关键零部件 及其他) 业务 叉车生产和仓库技术及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供应链解决方案 游艇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2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挖掘机及其配件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3 临沂山重挖掘机有限公司 4 山东德工机械有限公司 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5 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 等工程机械 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 6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挖掘机等工程机械 上市公司为中国重汽集团 山东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汽车覆盖件和底盘件冲 7 内部及自有品牌汽车售后 司 压 服务提供驾驶舱相关产品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重卡业 8 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卡、轻卡 务,无中卡、轻卡业务 9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服务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10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11 山东重工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12 中国重汽集团 除控制重汽(香港)公司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1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外,主要从事金融、投资、 特种车等业务 山东重工下属的中国重汽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控制权关系如下: 对于上市公司未从事的业务,山东重工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对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山东重工下属企业的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产 品用途、技术特征等具体情况,以及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分析说 明如下: 主要产 序 公司名 产品用 与上市公司的 品/主营 客户群体 技术特征 号 称 途 同业竞争情况 业务 潍柴控 大型石油化工企 装载潍柴 股集团 重卡(包 业(如中石油、 动力蓝擎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重卡 有限公 括牵引 中石化)、钢铁 发动机、法 业务,与潍柴控股集团有 司下属 车、自卸 制造企业(如宝 货 物 运 1 士特变速 限公司下属陕西重型汽 陕西重 车、载货 钢)、建筑施工 输 箱、汉德曼 车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 型汽车 车、专用 企业(如中国水 及斯太尔 争 有限公 车等) 利水电建设集 车桥产品 司 团)、交通运输 1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主要产 序 公司名 产品用 与上市公司的 品/主营 客户群体 技术特征 号 称 途 同业竞争情况 业务 企业(如中国海 运)等 上市公司为自有品牌重 卡配套生产车桥产品;此 包括 外,上市公司为中国重汽 4.2-25T 转 集团内部其他企业提供 应用于 向前轴, 潍柴控股集团内 自有品牌车辆配套车桥 客车、 10-45T 双 潍柴控 部客户(如陕西 及相关零配件,并向自有 卡车、 级减速驱 股集团 重汽、亚星客车、 品牌汽车的售后服务方 工程机 动桥, 有限公 山推股份、德国 少量提供相关零配件。 械、船 6-13T 单级 司下属 凯傲等);外部 上市公司车桥产品未面 2 车桥 舶 动 减速驱动 陕西汉 商用车客户(如 向其他整车制造商销售, 力、农 桥,5-18T 德车桥 福田汽车、宇通 且上市公司自有品牌车 业装备 转向驱动 有限公 客车、一汽、东 辆未使用潍柴控股集团 等多种 前桥, 司 风、中联重科、 有限公司生产的车桥产 动力系 7.5-13T 挂 三一、徐工等) 品。 统 车桥, 结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 3-13T 电驱 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 动桥等 司相关车桥业务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 潍柴发动 机原装配 上市公司为自有品牌汽 件;潍柴动 车的售后服务方少量提 潍柴控 后市场 力发动机 供自有品牌车辆配套的 股集团 相关的 专用机油 相关零配件及专用油品。 有限公 产品使 (覆盖车 相关产品与潍柴控股集 司下属 后市场 用、配 用润滑油、 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司所 潍柴(潍 业务,包 件 更 齿轮油、气 生产的用于潍柴动力系 坊)后市 括 备 品 面向国内市场和 3 换、技 体发动机 列发动机的零部件在客 场服务 ( 配 客户 术 支 润滑油、车 户群体、技术特征、产品 有限公 件)、油 持、油 用尿素溶 匹配性等方面均存在差 司、山东 品 品销售 液、防冻 异。 欧润油 等售后 液、液压 结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 品有限 服务 油、液力传 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 公司 动油、润滑 司相关零配件业务不存 脂等多种 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产品) 山东宇 汽 车 覆 一汽解放青岛汽 属 于 汽 主机厂通 上市公司通过自产以及 泰汽车 盖 件 和 车厂、上海通用 车 驾 驶 过焊接后 从第三方采购冲压件的 4 零部件 底 盘 件 东岳(烟台)汽 室 总 成 组成驾驶 方式生产自有品牌汽车 有限公 冲压 车有限公司、烟 零部件 室总成 的驾驶室总成。山东宇泰 1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主要产 序 公司名 产品用 与上市公司的 品/主营 客户群体 技术特征 号 称 途 同业竞争情况 业务 司 台达世汽车配件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 有限公司等 为上市公司的一家供应 商,为上市公司提供少量 相应车型中的部分冲压 件。 上市公司生产的冲压件 均为自有品牌配套生产, 未面向其他整车制造商 销售。 结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 与山东宇泰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山东重工下属潍柴控股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务方面 存在同业竞争,系由 2019 年经山东省国资委及济南市政府批复、为贯彻国有企 业改革的整体部署、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由于发行人上层国资股份调整 导致,其形成存在特殊背景。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否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申请人利益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山东重工在通过无偿划转收 购中国重汽集团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5 年内采取切实 可行的方案解决山东重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 内容如下: “一、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重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 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本公司将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 5 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 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 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 (2)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 1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 (3)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在处理相重合的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所有相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该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 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二、本公司目前尚未就解决山东重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 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司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 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规定及所有相关上市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充分尊重所有相关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 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平对待各相关 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五、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除上述承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做出其他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同业 竞争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869,760.00 470,000.00 1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 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36,879.00 3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1,106,639.00 700,000.00 上述募投项目中,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为现有重卡生产厂房的迁建 项目,不新增产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况。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主要为建设一条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新增产能主要系满足发行人后续 扩张对桥壳的需求,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后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了发行人关于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发行人相关业务人 员进行了访谈; 3、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和主营业务清单、公 司章程、财务报告; 4、查阅了山东重工在 2019 年股权划转过程中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以及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 5、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重汽(香港)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与山 东重工下属潍柴控股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主要系国 资无偿划转所致,山东重工已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自收购完 成之日起 5 年内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山东重工不存在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为现有重卡生产厂房的迁 1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建项目,不新增产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况;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 目新增产能主要系提高发行人主要部件的自给率,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出现 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问题三 3、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或 1 年内发生 2 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重大 性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如下: 1、关于 1.18 事故 根据“1.18”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称“1.18 事故调查组)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济南高新区“1.18”中国重 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 月 18 日 13:30 左右在济南桥箱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 1.18 事故调查组认定,1.18 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2、关于 3.22 事故 根据“3.2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1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称“3.22 事故调查组”)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济南高新区“3.22”中国重 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3 月 22 日凌晨 2:20 分左右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5 万元。 3.22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公司及其有关人员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行政处罚情况 针对 1.18 事故,2019 年 6 月 5 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安监罚[2019](事故-1)号)。济南桥箱因发生机 械伤害事故致员工死亡,被处 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济南桥箱已缴纳上述罚 款。 针对 3.22 事故,2019 年 7 月 29 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应急罚[2019](事故-3)1 号)。济南桥箱因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等违法事实,被处 49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济南桥箱已缴纳上述罚款。 (三)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性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 质法律障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 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济南桥箱报告期内发生的两起事故均造成一人死亡,且两起事故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未超过 1000 万元,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事故或重 大事故,故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 1 年内发生 2 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根据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济南桥箱自 2017 年至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出 2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具的《安全生产证明》,其确认济南桥箱发生的两起机械伤害事故均属于《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2020 年 7 月,高新区成立了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的高新区 2019 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评估组,对 2019 年发生的 “1.18”和“3.2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 2 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等相关工作, 对每起事故均形成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合格。该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至证明出具之日,除以上两起生产安全事故外,未发现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行为,也未收到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被投诉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安全事故产生的具体情况、后续整改 情况、行政处罚事项的执行情况; 2、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安全事故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对申请人及子公司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了网络检索; 4、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 2 起安全生产事故均系一般事故,发行人报告期内不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 1 年内发生 2 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相关安全生 产事故重大性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问题四 4、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70 亿元,用于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 项目、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请 2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2)本次募投项 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 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 资金。(4)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报告期内现有 产能利用情况、行业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结合人才储备、技术、现有产能利用率 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风险。(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 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和“高性能桥壳自 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展开。 对于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公司拟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东重工 绿色制造产业城规划迁建公司现有年产 16 万辆重型卡车产能,无新增产能。在 公司现有的技术工艺、质量管控、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本项目通过升级现有产能, 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线信息化、柔性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整车产 品和工艺流程中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产品品质保障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盈 利能力。 对于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公司拟建设一条高性能桥壳自动化 智能生产线。本项目通过增加桥壳产能,提高公司核心零部件的产量和自给率, 以更好的匹配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时,新建产线为智能化产线,其产品具有 技术先进、安全性好、重量轻、承载能力强、经济性好、质量可靠等优势,加强 了重要零部件的质量把控能力和整车质量保障能力,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对整车 2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重卡在安全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等方面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桥壳生产经营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扩大产能产量,提升产品品 质,增加收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综上,募投项目实施前后,公司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未发生变化,本次募投 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合理,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高性能桥壳自 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智能网联(新能源) 重卡项目、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数额的安排明细、测算依据 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情 况如下: (一)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的投资数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 是否属于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 金投资占比 资本性支出 1 新增建设投资 611,440 470,000 76.87% - 1.1 建安工程 202,033 165,000 81.67% 是 1.2 设备工程 286,810 260,000 90.65% 是 1.3 工程其他费用 87,987 45,000 51.14% 是 1.4 预备费 34,610 - - 否 2 搬迁原有设备 12,550 - - 是 3 铺底流动资金 245,770 - - 否 合计 869,760 470,000 54.04% - 本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中的建安工程、设 备工程投资和工程其他费用,其中: 1、建安工程投资 建安工程投资包括新建建筑物土建工程及室内公用安装工程;厂区公用工 2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程包括厂区公用管线以及道路及广场、试车跑道、围墙、绿化等工程,建筑工程 费用是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参照地方类似工程造价指标进行估算。 2、设备工程投资 设备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价格、运杂费、安装费用。设备价格按照国内设备 现行市场价格估算。 上述建安工程费用和设备工程费用的具体测算过程和依据如下: 建筑面积 建安工程投资 设备工程投资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1 生产工程 748,131 148,998 277,810 1.1 车架加工车间 89,454 22,363 53,260 1.2 车身车间 150,632 45,190 132,617 1.3 车身预制车间 7,680 2,304 6,626 1.4 总装车间 224,158 40,348 52,000 1.5 底盘车间 40,602 8,120 30,000 1.6 KD 中心 40,000 7,200 770 1.7 联合厂房一 99,606 11,953 2,300 1.8 联合厂房二 96,000 11,520 230 2 公用动力工程 20,776 3,847 9,000 3 服务性工程 30,712 9,214 - 3.1 食堂、宿舍 24,192 7,258 - 3.2 其他 6,520 1,956 - 4 厂区管网 - 7,240 - 5 其他 - 32,734 - 5.1 场地平整 - 2,175 - 5.2 厂区道路、广场 - 29,307 - 5.3 厂区绿化 - 932 - 5.4 厂区围墙、大门等 - 320 - 合计 799,619 202,033 286,810 3、工程其他费用 2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工程其他费用投资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设计 费等费用,主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具体测算过程和依据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2,495 2 工程设计费 9,885 3 工程监理费 2,735 4 工程保险费 1,095 5 联合试运转费 1,945 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9,671 7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1,227 8 土地使用费 46,590 9 勘探测量费、专项评价费及其他 2,344 合计 87,987 综上,本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和过程合理、充分,项目投资中所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均为资本性支出。 (二)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拟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投资 36,879 万元 建设一条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投 资数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 是否为 序号 投资类别 (万元) (万元) 金投资占比 资本性支出 1 建安工程 3,791 - - 是 2 设备投资 33,088 30,000 90.67% 是 2.1 半壳加工相关设备 2,200 2,200 100.00% 是 2.2 中段焊接相关设备 5,720 5,720 100.00% 是 2.3 桥壳总成毛坯焊接 8,430 8,430 100.00% 是 2.4 机加工自动化单元 12,920 12,920 100.00% 是 2.5 总成焊接、桥壳清洗 3,818 730 19.12% 是 2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 是否为 序号 投资类别 (万元) (万元) 金投资占比 资本性支出 合计 36,879 30,000 81.35% - 综上,本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和过程合理、充分,项目投资中所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均为资本性支出项目。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建设期 号 资金金额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约为 22 个 智能网联 月,预计 1 (新能源) 869,760 470,000 190,849 147,297 131,854 2024 年全部 重卡项目 达产 约为 18 个 高性能桥壳 月,预计 2 自动化智能 36,879 30,000 15,000 15,000 - 2022 年全部 生产线项目 达产 偿还银行贷 3 款及补充流 200,000 200,000 - - 200,000 - 动资金 合计 1,106,639 700,000 205,849 362,297 131,854 (二)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的议案;在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前,公司对本次募投项 目进行了部分的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 资金,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上述募投项目投入的资金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专项鉴证报告基础上进行置换。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报告期内现有产 能利用情况、行业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募集资金金额是 2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否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结合人才储备、技术、现有产能利用率等 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报告期内现有 产能利用情况、行业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是公司现有产能的迁建和优化,可提升生产线 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满足公司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需求。 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是公司重要零部件的扩产和技术升级,可 加强公司重要零部件的自给率和质量把控能力,进而提升整车产品质量。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 与延伸,有助于公司产品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2、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1)报告期内现有产能利用情况 公司设计整车产能为年产 16 万辆。由于公司生产线为柔性生产线,可以生 产不同的车型,因此,根据当年的订单不同、生产的车型不同,最终实现的产量 也不同。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实际产量分别为 12.50 万辆、11.61 万辆、10.70 万 辆和 8.01 万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8.14%、72.57%、66.89%、100.12%,最近 一期产能利用率提升主要系下游需求旺盛,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加大生产力度等 原因所致。 (2)重卡行业市场需求情况 ①基建、物流领域的发展带动重卡行业持续增长 2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重卡行业是国民经济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 年国内重 卡行业实现销量 117.43 万辆,2020 年 1-10 月,国内重卡销售量达 136.52 万辆, 较 2019 年 1-10 月销量增幅达到 39.25%,持续创造市场销量的新高。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中央会议强调“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 随后,各省陆续发布交通强国省级方案,以沿海高铁、智慧高速、轨道交通等超 级工程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将为工程重卡销量的 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伴随我国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物流运输需求的增加带 动物流重卡销量持续增长。此外,“一带一路”项目带来更多基建投资机会,促进 重卡出口。 ②国家政策驱动重卡行业持续景气 近年来,排放标准升级、“国三”车淘汰、治理超载等政策激发了重卡行业的 增量替换需求,促使重卡步入更新换代阶段,带动重卡行业景气度持续走高。 2018 年 6 月 22 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国六标准”分为“国 六 a”和“国六 b”两个阶段,并计划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和 2023 年 7 月 1 日在 2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全国对所有重型柴油车统一实施。2018 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 2020 年底前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地区淘 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100 万辆以上。 随着“国六”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为加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 汰,2019 年 1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等 11 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战行动计划》,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国三”重卡报废,鼓励“国三”标 准车辆提前淘汰。 (3)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目前重卡行业的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包括一汽解放、东风集团、中国重汽 集团、陕汽集团。上述四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 70%左右。其中公司行业内主要 竞争对手最近三年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品牌 销量 市占率 销量 市占率 销量 市占率 一汽解放 27.52 23.44% 26.10 22.74% 24.08 21.56% 东风集团 24.06 20.49% 21.71 18.90% 21.62 19.35% 陕汽集团 17.73 15.10% 17.20 14.98% 17.31 15.50%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三年的销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也反映了行业处于持续增长的趋势。 上述主要竞争对手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品牌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汽解放 787.78 726.53 708.33 东风集团(商用车) 688.72 600.69 597.47 注:一汽解放数据来源于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备考报告;东风集团数据为商用车数据,来 源于其年报;陕汽集团无单独的公开数据。 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呈现向好趋势,反映了行业的景气度较好。 (4)募集资金金额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2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为 304.54 亿元,总负债 223.19 亿元。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销售收入分别为 373.10 亿元、403.78 亿元、398.43 亿元、266.15 亿元,整体呈增长趋势。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70 亿元,其中 47 亿元拟用于智能网联(新能源) 重卡项目建设,3 亿元用于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建设,20 亿元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的投资规模与公司的资产及经营规模相匹 配,具体分析如下: ①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本项目系公司基于未来长期发展及升级公 司现有生产线,从而提高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升整车新产品和 工艺流程中的生产效率及整车质量而必须要实施的投资项目,项目系在现有产能 规模的基础上对现有产能的迁建和优化,本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86.98 亿元,其中 拟使用募集资金 47 亿元,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567.75 亿元, 利润总额 22.39 亿元。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相较公司的总资产 规模来说不足 30%,与公司的资产规模、实际经营规模相匹配。 ②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桥箱公司的桥壳 产能与公司重卡整车产品对桥壳的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产能缺口,本项目基于 公司重卡现有产销量规模以及发展趋势,扩充冲压桥壳产能,提高公司重卡核心 零部件的自给率,增加桥壳产能与公司现有重卡产能的匹配性,本募投项目拟投 资总额 3.69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 亿元,相关投资建设规模与公司的资产总 额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与公司的资产规模、实际经营规模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相 匹配。 ③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公司根据现有的业务规模以及增长 情况、未来流动资金缺口以及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基础上测算确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 3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4.89%,公司需要通过股权 融资降低负债率及补充流动资金缺口。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二)结合人才储备、技术、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 合理性,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人才储备 公司是我国重卡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及中国重汽集团的前身为成立于 1958 年的济南汽车制造厂,试制出了中国第一辆重卡,有着丰富的制造经验。 在多年深耕重卡行业的过程中,公司构建了完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的人 才架构体系,不断引进和培养优秀行业人才,积累了大批管理人才和中高级技术 人才,专业化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员 工数量 6,924 人,其中生产人员 4,907 人 、研发人员 525 人,公司完善的人才储 备体系以及专业的员工和管理团队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 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在行业内取得了较明显的技术和市场领先优势,技术储备丰富。公司通 过多年持续的大规模技术改造、技术升级,现已拥有涵盖重卡生产全工艺流程的 多条具有国际水平的“重卡专业生产流水线”,通过实施“精益化管理”和贯彻 IATF16949 质量标准体系,使得整车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跨入“世界先进水 平”。 3、市场储备 公司拥有覆盖全国各大省市的区域经销网络、配件供应网络和售后服务维修 网络,构建起了覆盖全国、分布合理、运行高效的现代化营销服务体系,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已拥有经销商 600 余家,形成了覆盖重点城市辐射全国的 营销网络。经过多年的合作,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业务规模 稳步增长的同时,有效提高了运作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为公司产品迅速触达终 端客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渠道作用,巩固了领先的市场份额,并且开拓了新客户 与产品市场。公司通过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深化配件改革,优化信息化流程,缩 短服务半径,实现“亲人”服务转型升级;利用“智慧重汽”、“一线通”等信息平台, 能够深入分析客户需求,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公司目前产品除在国内市场占据较 高市场份额外,依托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产品出口已连续多年位居国内 重卡行业出口首位。 3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4、现有产能利用率及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近年来,基建、物流领域的发展带动重卡行业持续增长,国家政策驱动重卡 行业持续景气。重卡销量自 2013 年的 77.41 万辆增长至 2019 年的 117.43 万辆, 年复合增长率为 7.19%。2020 年 1-10 月,国内重卡销售量达 136.52 万辆,较 2019 年 1-10 月销量增幅达到 39.25%。 在上述行业背景下,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实际产量分别为 12.50 万辆、11.61 万辆、10.70 万辆和 8.01 万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8.14%、72.57%、66.89%、 100.12%,接近饱和。 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为迁建项目,该项目系针对现有产能的搬迁和 优化升级,无新增产能,在现有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规模以及公司产能利用率 的情况下,本项目迁建产能可以有效消化。 (2)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桥箱公司生产的桥壳主要为内部供应,冲焊桥壳总成现 有最大自制产能 800 件/天,合 12 万辆/年,根据公司重卡现有产销量规模以及发 展趋势分析,现有的桥壳配套存在产能缺口。本项目通过新增生产线的方式扩大 桥壳的产能,拟增加冲焊桥壳产能 450 件/天,合 6.8 万辆/年,可提高公司重卡 核心零部件的自给率,因此,本项目新增产能可以有效消化。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迁建及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产 能消化具备可行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一)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公司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表所 示: 3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销售收入 万元 5,767,500.00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96,346.09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1,561.53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5,532,026.86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223,911.61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55,977.90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167,933.71 达产年 8 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12.93 -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7.35 自投产日起 2、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公司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 下表所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42,066.00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1,851.50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22.18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35,533.08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6,310.74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1,577.69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4,733.06 达产年 8 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16.81 -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7.10 自投产日起 (二)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1)收入的测算 在对近年重卡行业产销情况及市场需求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需求、 政策的导向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进行智能网联(新能源)卡 车的产品布局,在安全性、经济性和舒适性上做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并从智 3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能化技术水平上大幅提升重卡产品性能。基于募投项目的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定 位,公司预计募投项目重卡产品的销售价格在 30-40 万/辆的区间,据此计算, 本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为 5,767,500.00 万元。 (2)成本费用的测算 公司采用生产成本费用要素法对成本进行分类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①原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等材料费用,参照同类产品材 料成本水平测算。 ②燃料及动力费:根据项目情况,参照同类产品燃料、动力消耗水平测算。 ③工资费用:根据本项目的劳动定员,投产年按人均年工资标准 10 万元计 算工资总额。劳动定员根据生产进度逐步投入。工资中含职工福利基金、劳动保 险费、公积金等提取的各项工资性费用。 ④折旧及折旧方式:新建建筑物采用直线折旧计算,折旧年限为 20 年,净 残值率为 5%;新增设备采用直线折旧计算,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率为 5%。 ⑤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 10 年计算,递延资产摊销年限为 5 年。 ⑥财务费用:将生产经营期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财务 费用的形式计入总成本费用。 ⑦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参考公司现有费用水平并根据项目具体 情况进行估算。 据此,本项目达产年预计总成本费用为 5,532,026.86 万元。 2、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1)收入的测算 根据公司投资规模和近三年产销情况及市场需求,预测本项目产品产量及销 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均价(元/件) 年产量(件) 3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序号 产品名称 均价(元/件) 年产量(件) 1 MCY 系列桥壳 3,116.00 135,000 据此,本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为 42,066.00 万元。 (2)成本费用的测算 公司采用生产成本费用要素法对成本进行分类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①原材料费:产品直接材料费是按设计纲领估算各年实际需要量,套用不同 物料的现行定额价格计算。 ②燃料及动力费:根据设计方案确定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及其现行市场价格 计算。 ③工资及福利费: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人员 200 余人,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按 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估算。 ④折旧及折旧方式:新增设备及新建建筑物均采用直线折旧计算,设备折旧 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率为 3%;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率为 3%。 ⑤摊销:本项目无此项。 ⑥财务费用:将生产经营期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财务 费用的形式计入总成本费用。 ⑦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根据公司原有各项费用数据,结合本项 目生产规模、人员和设备等具体情况,分别预测计算期各年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和销售费用。 各项费用测算在企业目前费用指标基础上,并考虑了生产规模扩大、技术进 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因素进行估算。 据此,本项目达产年预计总成本费用为 35,533.08 万元。 3、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综上,募投项目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是基于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 并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规划及生产能力情况进行的测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 3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2、结合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资料的审核,查阅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核查各 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获取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等资料,查阅本 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 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 别;收集发行人目前人才储备、技术、现有产能利用率的相关资料,分析发行人 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5、获取发行人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目前发行人经 营情况及未来规划情况,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使用的假设、参数的 谨慎性、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公司现有业务一致,与公司的业 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和测算合理,拟用于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属于资本性支出; 3、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未 3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与 延伸,有助于公司产品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募集资金金额与公司现有产能利 用情况、行业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 配,公司人才储备、技术充足,现有产能利用率接近饱和,本次募投项目的迁建 及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风险; 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依据充分,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核查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3、获取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等资料,查阅本 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 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 别; 5、获取发行人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目前发行人经 营情况及未来规划情况,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使用的假设、参数。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基于综上所述程序,会计师未发现发行人的下述说明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存 在重大不一致: 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公司现有业务一致,与公司的业 3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和测算合理,拟用于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属于资本性支出; 3、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未 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本次募投项目的迁建及新增产 能规模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风险; 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依据合理,效益测算合理。 问题五 5、申请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较大增长。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较大,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完全匹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新冠疫 情背景下,申请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较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一致。(2)报告期内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大额减值准备的转回和对经销商的违约罚款是否说明申 请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3)结合营业税金及 附加计算过程说明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完全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新冠疫情背景下,申请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较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2020 年,受到物流需求旺盛、基建项目需求、国三淘汰、严查超载 等多重因素影响,重卡市场达到历史高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重卡销量呈明显的前低后高态势。2020 年 2~3 3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月受疫情冲击,重卡销量同比及环比出现大幅下滑。 2020 年 4 月起,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物流端和工程端重卡需求持 续释放,叠加“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新基建”、国三淘汰、严查超载等政策机遇, 对 2020 年全市场重卡销量情况形成了有力支撑,2020 年 4-6 月,连续 3 个月重 卡销量规模均刷新同期历史纪录,同比增速均超过 60%;2020 年上半年重卡累 计销量达到 81.1 万辆,已接近 2019 年全年 117.4 万辆总销量的 70%,重卡市场 达到历史高位。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 16 12 8 4 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二)2020 年来发行人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发行 人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在有效抗疫的同时,有序快速推进复工复产,紧抓机遇, 2020 年业绩受到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小。 发行人为国内重卡龙头企业,在行业规范化、差异化竞争的背景下,发行人 依托产品力、供应链的体系能力、曼技术和潍柴发动机的多样化选择,靠口碑和 高质量产品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同时,发行人 2020 年以来,围绕市场需求,推 出 HOWO TX、TH7 等新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公司可参与竞 争的市场空间,带动公司市场份额继续提升,2020 年 1-6 月,发行人重卡销量达 到 89,506 辆,较去年同期增长 15.45%。 (三)发行人的业绩增长情况与市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在重卡行业 2020 年的高景气度影响下,重卡行业龙头公司在 2020 年以来销 3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量都出现明显的增长,根据第一商用车网的数据,除中国重汽外,国内重卡主要 企业于 2020 年 1-6 月销售均保持了快速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序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同期累积销量 项目名称 同比增长 号 销量(万辆) (万辆) 1 一汽解放 22.96 17.31 32.64% 2 东风公司 15.08 12.67 19.02% 3 陕汽集团 11.06 9.95 11.16% 4 福田汽车 7.79 4.60 69.35% 5 江淮汽车 2.71 2.18 24.3% 6 发行人 8.95 7.75 15.45%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业绩增长情况与市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二、报告期内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规定,大额减值准备的转回和对经销商的违约罚款是否说明申请人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一)报告期内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规定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57.63 248.60 -2.70 175.05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292.71 2,142.15 976.36 1,809.52 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11.57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244.73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 1,666.21 3,890.74 4,661.91 10,521.55 值准备转回 4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63.16 3,535.33 10,172.13 2,932.5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14.30 2,473.96 2,789.38 1,181.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0.58 450.18 289.49 230.51 合计 3,438.52 6,892.68 12,728.83 14,027.07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对经销商的大额违约罚款等。 1、政府补助项目的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方式 (1)报告期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明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明细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绵阳基地项目 99.77 199.54 199.54 199.54 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76.20 - - - 济南高新区第二十一批重点项目 49.17 98.33 98.33 98.33 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 39.67 - - - 智慧重汽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2.50 25.00 25.00 - 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5.32 - - - 驱动桥等项目 - 425.50 425.50 425.50 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 - 30.00 30.00 30.00 废气治理补助金 - 309.00 - - 绵阳高新区产业扶持基金 - 915.00 - - 2018 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 74.00 - - 退役士兵优惠 - 21.45 - - 中国制造 2025 四川行动专项资金 - - - 320.00 其他 10.08 44.32 197.99 336.14 合计 292.71 2,142.14 976.36 1,409.51 (2)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 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 4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 政府补助的确认依据: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即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 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 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发行人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进行核算。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 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确认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指引规定。 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报告期各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明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分别为 10,521.55 万元、4,661.91 万元、3,890.74 万元、1,666.21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计提 本期减值转回 对方名称 转回依据 减值 金额 2020 年 1-6 月 重庆中鹏汇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19.12 1,019.12 已收回 乌鲁木齐瑞德鑫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22.36 322.36 已收回 4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期初计提 本期减值转回 对方名称 转回依据 减值 金额 湖南长盛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92.63 292.63 已收回 其他零星经销商 32.10 32.10 已收回 合计 1,666.21 1,666.21 2019 年 预期未来现金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7.08 1,652.54 变化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1,237.02 1,237.0,2 已收回 山东柳工混凝土设备有限公司 703.24 703.24 已收回 其他 297.94 297.94 已收回 合计 22,445.28 3,890.74 2018 年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4,206.75 2,969.73 已收回 上海尚时物流有限公司 981.57 981.57 已收回 迁安市双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02.57 302.57 已收回 济南中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10.22 210.22 已收回 其他 197.82 197.82 已收回 合计 5,898.93 4,661.91 2017 年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 8,716.88 8,716.88 已收回 武汉杭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54.70 1,354.70 已收回 重庆太平投资有限公司 279.62 279.62 已收回 其他 170.35 170.35 已收回 合计 10,521.55 10,521.55 发行人一般以款项回收作为减值准备转回的依据。报告期内,2017 年转回 金额较高,主要系进入 2017 年以来,发行人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 收力度,多措并举,应收账款回款良好。 2019 年末,发行人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变化转回了部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汽贸集团”)的坏账计提,主要系 2019 年上半年, 公司已经全面停止了与庞大汽贸集团的业务往来,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已对 庞大的所有债权进行债权申报,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庞大汽贸集团已经组织召 开债权人会议,同时发布《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该计划 4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约定,各债权人有 50 万元的现金受偿,其余部分将以庞大汽贸集团股票的方式 受偿。因此,发行人于 2019 年末对庞大汽贸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余额重新评 估,将应收账款余额与预期抵债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异,作为坏账准备的余额。 (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会计处理方法 2017 年,发行人对单项金额超过 8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如单项金额重大并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组合, 则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同时,发行人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 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作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根 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2018 年 起,发行人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分为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 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大额减值准备的转回和对经销商的违约罚款是否说明申请人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1、大额减值准备的转回 发行人对客户建立了综合信用评分体系,通过对客户信用、采购交易、账龄 结构 3 个大类的考核进行综合信用评分。发行人对坏账进行单项计提时,参考客 户的综合信用评分,按照其资质背景及经营现状,结合客户的还款计划及与其的 沟通记录等,逐个识别客户回款的可能性,并参考历史的实际诉讼损失,通过合 理预估未来现金流可能的损失情况对其进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发 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比例分别为 8.39%、13.55%、13.20%、2.96%。 因此,发行人各期末减值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4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管理层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控和清收力度,应收账款 回款良好,发行人一般以款项回收作为减值准备转回的依据,减值准备转回的会 计处理合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系统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和客户信用程 度测评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评估,严格把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 提、转回,根据应收账款的预期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应收账款的 当期收回情况作为本期转回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依据,坏账计提和转回的会计处 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大额对经销商的违约罚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违约罚款主要系没收定金、经销商之间串货等 原因造成。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违约罚款金额分别为 1,912.60 万元、9,055.12 万元、3,629.44 万元、1,987.79 万元,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0.05%、0.22%、0.09%和 0.07%,占比极低,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 营、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8 年度发行人违约罚款金额略 有增加,主要系受 2018 年度市场环境变化及国家对车辆排放要求的变化的影响, 发行人为加快库存车辆处置,避免储备车辆消化困难形成超期库存,降低库存资 金占用,对超期车辆进行积极的调剂销售,同时按政策规定对经销商超期车辆进 行扣款所致。 针对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违约罚款,发行人制定了《国内经销网络管理流程》、 《国内市场商务政策》等规定,并在与经销商的合同中对此类违约罚款情形进行 了明确约定,日常业务中参照执行。发行人重视销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定的销 售管理制度涵盖了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产品定价管理、销售合 同管理、销售业务实施、商务政策兑现等整个销售过程,上述罚款涉及事项亦为 发行人对销售业务的主要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体现。 综上所述,针对应收账款和对经销商的罚款,发行人都有相应内部管理制度 并依此具体执行,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内部控制制度 不存在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4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三、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过程说明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变动不 完全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计算依据 税金及附加 4,516.27 15,530.18 12,498.43 9,450.45 - 其中: 当期实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37.34 5,840.81 3,959.74 2,430.35 税额的 7% 当期实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751.76 4,176.43 2,867.20 1,767.32 税额的 5% 当期实现增值税 水利基金 71.39 416.10 273.13 221.68 税额的 1% 印花税 1,483.50 2,753.42 2,875.43 2,729.98 应纳税额 房产税 559.26 1,075.36 1,073.35 1,071.50 应纳税额 土地使用税 529.98 1,059.96 1,225.29 1,223.80 应纳税额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中印花税、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相对比较稳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存在一定波动主 要系其缴纳金额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发行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 值税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受发行人营业收入、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金额、当期增 值税进项税金额、期初及期末的留抵税额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各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661,466.80 3,984,282.00 4,037,787.94 3,731,040.46 当期增值税销项税(A) 420,678.19 654,587.48 813,556.01 794,405.71 当期增值税进项税(B) 408,852.40 582,713.02 734,174.37 771,076.78 进项税额转出(C) 79.93 865.72 528.76 62.26 期初留抵税额(D) 12,880.59 1,999.33 24,566.10 12,620.73 期末留抵税额(E) 16,010.02 12,880.59 1,999.33 24,566.10 当期实现增值税 15,035.15 83,621.44 57,343.63 35,336.56 (=A-B+C-D+E) 当期存货增加金额(期末- 326,317.45 -66,919.22 -233,291.38 403,987.01 期初) 4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注:根据财税〔2018〕3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销售商品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金额和营业收入规模相 匹配,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与采购规模相匹配。而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实现 增值税受到发行人调整库存和采购政策、销售政策、各期期初留抵税额差异等原 因影响而存在波动,逐年分析如下: 1、2018 年发行人当期实现增值税较 2017 年增加 22,007.07 万元,主要系当 年发行人加强库存管理,集中清理国三、国四排放标准重卡库存,在销量基本稳 定的情况下库存迅速降低,期末存货较期初减少 233,291.38 万元。因此当年销项 税额较进项税额增加较多,导致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加; 2、2019 年发行人当期实现增值税较 2018 年增加 26,277.81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延续 2018 年清理库存的管理模式,同时采购降本力度进一步加大,2019 年总 采购金额较 2018 年下降 33.80 亿元,单车进项税额较 2018 年进一步降低,导致 当年进项税额下降,2018 年初留抵税额 2.46 亿元,而 2018 年末留抵税额仅 0.2 亿元,相应 2019 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加; 3、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当期实现增值税金额 15,035.15 万元,金额较低, 主要系当期卡车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相应为产量增加提高库存储备水平,期末 存货较期初增加 326,317.45 万元,当期收到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导致当期应缴纳 的增值税降低。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金额和营业收入规模相匹 配,发行人各期的当期实现增值税受到发行人调整库存和采购政策、销售政策、 各期期初留抵税额差异等原因而存在波动,具备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重卡行业研究报告和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4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访谈发行人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坏账准备转回的原 因、经销商的违约罚款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 5、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税金计算表和增值税明细,了解了发行人 各年增值税缴纳的变动原因; 6、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较大增长与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 一致,具有合理性。 针对发行人的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和对经销商的罚款,发行人都有相 应内部管理制度并依此具体执行,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发行人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 变动不一致,主要系各期由于库存管理和销售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当期缴纳增值 税税额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完全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普华永道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发行人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检查 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档,评价及测试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发行人 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税收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相 关的支持性文档,评价及测试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发行人相关内部控 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3、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各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评估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采用抽 4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样的测试方法,检查了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4、通过抽样的测试方法,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与经 销商的合同以及订单的相关条款; 5、对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各税项金额进行合理性测试,并检查 发行人的完税凭证及支付税金的银行水单。 普华永道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会计师认为:于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就财务 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发行人对非经常性损益内相关项目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所执行的内部控制审核程序,会计师 认为: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就大额减值准备的转回和对经销商的违约罚款活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会计 师在审计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三)安永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安永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重卡行业研究报告和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访谈发行人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坏账准备 转回的原因、经销商的违约罚款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一期的内部管理制度; 5、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 6、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安永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永会计师认为: 4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较大增长与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具有合理性。 针对发行人的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和对经销商的罚款,发行人都有相 应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主要系报告期 最近一期由于库存管理和销售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当期缴纳增值税税额与营业 收入变化趋势不完全一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六 6、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下同)和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1,361,159.79 万元、1,252,459.79 万元、1,363,004.61 万元和 1,644,246.2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36%、56.78%、56.78%和 53.99%。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 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构成以及相应经营状况,因债务人经营困难或 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一)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经销商客户和改装厂客户,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具体 为:对经销商客户,通常采用先款后货的形式;对改装厂类客户,发行人一般给 予对方不超过 6 个月账期。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553,252.36 335,333.75 332,058.92 308,938.27 应收票据 - - - 1,052,221.52 应收款项融资 1,090,993.85 1,027,670.86 920,400.87 - 应收款项合计 1,644,246.21 1,363,004.61 1,252,459.79 1,361,159.79 营业收入 2,661,466.80 3,984,282.00 4,037,787.94 3,731,040.46 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 30.89% 34.21% 31.02% 36.48% (注) 注:发行人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和信用政策在年度内不会变化,因此,为保证各期数据可 比性,最近一期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按照半年营业收入乘以 2 之后的年化数据计算。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期末应收款项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在 30%-40%之间,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汽解放 80.22 137.39 75.49 56.50 福田汽车 3.38 5.37 3.74 4.08 江淮汽车 7.03 12.92 13.82 15.19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30.21 51.89 31.02 25.26 发行人 5.99 11.94 12.60 10.70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一汽解放 2020 年半年度数据取自半年报,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数据取自备考报表,2017 年度数据取自重组报告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江淮汽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高于福田 汽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但低于一汽解放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一汽解放应收账款账 款周转率较高系其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经销模式实现销售,具体详见本小题 “(二)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回复中可比公司的 信用政策介绍。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5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2020 年 财务指标 公司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应收票据+应收 3,958,110.19 923,685.63 929,461.76 341,789.87 款项融资 一汽解放 占当期营业收 57.29% 11.73% 12.79% 4.83% 入比例 应收票据+应收 80,931.42 21,896.91 11,557.36 28,650.19 款项融资 福田汽车 占当期营业收 2.97% 0.47% 0.28% 0.55% 入比例 应收票据+应收 323,305.17 50,667.61 45,878.91 95,898.88 款项融资 江淮汽车 占当期营业收 12.96% 1.07% 0.92% 1.95% 入比例 应收票据+应收 1,090,993.85 1,027,670.86 920,400.87 1,052,221.52 款项融资 发行人 占当期营业收 40.99% 25.79% 22.79% 28.20% 入比例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一汽解放 2020 年半年度数据取自半年报,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数据取自备考报表,2017 年度数据取自重组报告书。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福田汽车和江淮汽车,主要系发行人在销售和采购结算时较常使 用票据形式,该情况与一汽解放较为相近,根据一汽解放前次重组报告书披露, 其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10 月销售收到票据金额分别为 576.73 亿元、545.52 亿元、568.43 亿元,部分通过背书方式支付货款。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主要系发行人 在销售和采购结算时较常使用票据形式,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 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风险较低;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发行人 对信用政策、以及 2020 年第二季度起销售旺季情况保持一致,存在合理性。 (二)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如下: 公司 信用政策 一汽解放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经销商根据自身需求发出采购订单, 一汽解放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和发运计划,在产品生产下线后,经销商全 一汽解放 额付款,一汽解放确认收款后,办理发车及相关结算手续、转移货权、开具 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对于资质较好的经销商,经核定后,允许采取“监控 5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公司 信用政策 车”模式,即发运至经销商后暂不结算和转移货权,在监控期满再予以结算。 上述“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在行业内较为普遍。(《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结算模式方面,根据车型不同,采取不同的结算模式。其中,重型机械和大 中客车采用与终端客户订单销售模式,其中 60%为全款,提车后上牌时支付, 账期 1 年以内。40%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账期方面,2 年内(含)占 20% 左右,2 年以上 80%左右。首付 20%及以下的占 40%左右,首付 20%以上的 福田汽车 占 60%左右。结算方式均为银行转账汇款。其他车型均采用依托经销商批发 销售的模式,建立全国的经销商合作渠道。100%带款提货,结算方式为银 行转账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 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江淮汽车 未披露 对经销商客户,通常采用先款后货的形式;对改装厂类客户,发行人一般给 发行人 予对方不超过 6 个月账期 与可比公司相比,一汽解放、福田汽车针对重卡客户均主要为经销模式,经 销模式下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与发行人对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一致。 (三)发行人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在 30%-37%区间范围 内波动,与业务规模相匹配,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 款回款金额为 50.31 亿元,期后回款比例 84.65%,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与发行人 信用政策基本匹配。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具有充分性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017 年,发行人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客观证据 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单独减值测试后 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账 龄组合计提坏账比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如下: 5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2018 年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 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发行 人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 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发行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 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因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融资,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 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余额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7,567.97 2.96% 16,274.26 92.64% 1,293.72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76,751.33 97.04% 24,792.69 4.30% 551,958.64 的应收账款 合计 594,319.30 100.00% 41,066.95 6.91% 553,252.3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1,051.43 13.20% 41,635.48 81.56% 9,415.96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35,644.00 86.80% 9,726.21 2.90% 325,917.79 的应收账款 5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合计 386,695.43 100.00% 51,361.69 13.28% 335,333.7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50,170.39 13.55% 31,721.77 63.23% 18,448.62 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320,040.83 86.45% 6,430.52 2.01% 313,610.30 账款 合计 370,211.22 100.00% 38,152.29 10.31% 332,058.9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23,837.42 7.24% 11,025.34 46.26% 12,812.08 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301,482.68 91.61% 5,356.49 1.78% 296,126.19 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3,788.95 1.15% 3,788.95 100.00% - 收账款 合计 329,109.05 100.00% 20,170.78 6.13% 308,938.27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2018 年、2019 年末,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 提金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较为稳定;2020 年 6 月末有所下降,一方面系 2020 年 4-6 月发行人迎来销售旺季,低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在应收账款总额中占比 较高,较多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有所下降, 另一方面 2020 年上半年庞大汽贸集团债务重整完成,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和坏 账准备单项计提均相应减少。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575,319.87 96.80% 342,143.59 88.48% 358,700.94 96.89% 316,299.29 96.11% 1 年以上 18,999.44 3.20% 44,551.85 11.52% 11,510.27 3.11% 12,809.76 3.89% 5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合计 594,319.31 100.00% 386,695.44 100.00% 370,211.22 100.00% 329,109.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96.11%、96.89%、88.48%和 96.80%,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3、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30 日 日 日 日 应收账款余额 594,319.31 386,695.44 370,211.22 329,109.04 期后回款比例 84.65% 93.19% 100.00% 100.00% 注:上表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4、结合坏账核销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金额大小,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后及时进行核销。报告期内核销金额分别是 0.00 万元、147.12 万元、0.00 万元和 25,153.06 万元,2020 年 1-6 月核销金额较大,主要系发行人经销商庞大 汽贸集团 2018 年因资金链紧张出现经营风险,使得对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出现逾 期,发行人随后停止与其的业务往来,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相关应收账款余额计 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2019 年 12 月,庞大汽贸集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出资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约定以庞 大汽贸集团股票的方式受偿债权。发行人作为小比例普通债权人也按照该重整计 划对涉及的债权进行了重整。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登记过户的庞大汽贸集团股票,并将其对应的应收账款 的坏账准备 183,050,194.21 元予以核销。其余报告期内核销金额较小。 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项目 一汽解放 福田汽车 江淮汽车 中国重汽 均值 应收账款余额 137,153.20 948,112.19 494,295.25 594,319.31 2020.6.30 坏账准备余额 12,480.96 163,517.32 102,979.68 41,066.95 坏账占应收账款比 9.10% 17.25% 20.83% 15.73% 6.91% 应收账款余额 63,893.38 989,039.19 415,741.67 386,695.44 2019.12.31 坏账准备余额 16,310.82 163,934.68 97,386.30 51,361.69 坏账占应收账款比 25.53% 16.58% 23.42% 21.84% 13.28% 应收账款余额 75,798.46 1,060,720.89 508,016.33 370,211.22 2018.12.31 坏账准备余额 8,701.46 136,039.70 93,160.87 38,152.30 坏账占应收账款比 11.48% 12.83% 18.34% 14.21% 10.31% 应收账款余额 13.68 1,342,410.57 366,735.77 329,109.04 2017.12.31 坏账准备余额 1.15 70,308.22 55,721.76 20,170.78 坏账占应收账款比 8.38% 5.24% 15.19% 9.60% 6.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坏账比例略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账龄 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可比公司报告期 各期末一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可比公司 日 日 日 日 一汽解放 90.87% 74.33% 84.75% 82.00% 福田汽车 38.71% 38.73% 33.99% 54.84% 江淮汽车 60.58% 61.91% 67.20% 57.75% 发行人 96.80% 88.48% 96.89% 96.11% 注:上表计算过程中,一汽解放(2017-2019 年)、福田汽车(2017-2018 年)、江淮汽 车(2017-2018 年)的一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金额为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中的一年以内部分, 未包含单项计提部分。 (二)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充分 1、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系与客户部分货款采用票据 形式结算所结存的余额。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 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满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将 5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原应收票据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分别为 1,052,221.52 万元、920,400.87 万元、 1,027,670.86 万元和 1,090,993.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090,993.85 1,027,670.86 918,886.16 1,052,221.52 商业承兑汇票 - - 1,514.71 - 合计 1,090,993.85 1,027,670.86 920,400.87 1,052,221.52 发行人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整体风险较小,2017 年末发行人未 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按照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坏账准备金额 2,731.09 2,570.75 2,301.45 0.00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情况分析应收票据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平均情况 处于同一水平,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项目 一汽解放 福田汽车 江淮汽车 可比公司均值 中国重汽 应收票据(含应收 3,958,110.29 80,943.95 323,305.17 1,090,993.85 款项融资)余额 2020.6.30 坏账准备余额 0.1 12.53 0.00 2,731.09 坏账占应收票据比 0.00% 0.02% 0.00% 0.01% 0.25% 应收票据(含应收 923,688.70 21,896.91 51,322.11 1,027,670.86 款项融资)余额 2019.12.31 坏账准备余额 3.07 0 654.5 2,570.75 坏账占应收票据比 0.00% 0.00% 1.28% 0.43% 0.25% 应收票据(含应收 929,461.76 11,557.36 46,136.88 920,400.87 款项融资)余额 2018.12.31 坏账准备余额 0.00 - 257.96 2,301.45 坏账占应收票据比 0.00% - 0.56% 0.28% 0.25% 5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应收票据(含应收 34.18 28,650.19 95,898.88 1,052,221.52 款项融资)余额 2017.12.31 坏账准备余额 0.00 - - - 坏账占应收票据比 0.00% - - 0.00% 0.00% 三、结合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构成以及相应经营状况,因债务 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应收账款余 是否单 计提坏账金 排序 客户 经营状况分析 额 项计提 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从事中国重汽集团 1 第一名 158,622.30 否 793.11 的商用车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重汽香港 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工程 机械、环境产业、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 2 第二名 127,956.01 否 7,323.76 装备的研发制造,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 机械制造企业、全国最大的起重机械制 造企业 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以专用汽车的专业 3 第三名 53,905.01 否 3,084.49 生产设计为主业 公司总资产 6 亿多元,员工 1000 余人。 主导产品有“凌宇”牌罐式专用车和环卫 车辆及设备,目前年产能达 12,000 台。 4 第四名 44,454.96 否 2,543.75 产品覆盖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 到菲律宾、越南、乌兹别克斯坦、加纳 等世界各地,目前已跻身中国罐车行业 前列。与重汽合作逾 15 年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行业龙头旗下、全面 5 第五名 29,180.36 否 1,669.73 致力于混凝土机械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专 业企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从事中国重汽集团 1 第一名 199,673.60 否 998.37 的商用车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重汽香港 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以专用汽车的专业 2 第二名 27,603.29 否 1,674.59 生产设计为主业 3 第三名 25,602.69 是 18,554.55 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已于 2019 年完 5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期末应收账款余 是否单 计提坏账金 排序 客户 经营状况分析 额 项计提 额 成破产重整,公司相应应收账款已核销, 业务合作已终止 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工程 机械、环境产业、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 4 第四名 22,358.55 否 1,356.41 装备的研发制造,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 机械制造企业、全国最大的起重机械制 造企业 主要生产半挂车、罐车等 300 多种规格 的专用车,注册资本 43,430.07 万人民币, 5 第五名 10,751.63 否 652.26 为港股上市公司下属公司,具有近 30 年 专用车研发生产历史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从事中国重汽集团 1 第一名 186,141.69 否 930.71 的商用车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重汽香港 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已于 2019 年完 2 第二名 28,760.32 是 20,207.08 成破产重整,公司相应应收账款已核销, 业务合作已终止 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工程 机械、环境产业、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 3 第三名 18,051.61 否 657.67 装备的研发制造,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 机械制造企业、全国最大的起重机械制 造企业 发行人于 2012-2018 年间与其合作,当时 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全球装备制造业领 4 第四名 12,022.30 否 438.01 先企业之一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罐车、 起重举升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生产 销售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行业龙头旗下、全面 5 第五名 8,246.81 是 1,237.02 致力于混凝土机械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专 业企业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从事中国重汽集团 1 第一名 116,197.54 否 - 的商用车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重汽香港 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工程 机械、环境产业、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 2 第二名 24,584.57 否 1,229.23 装备的研发制造,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 机械制造企业、全国最大的起重机械制 造企业 3 第三名 14,022.51 是 4,206.75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行业龙头旗下、全面 6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期末应收账款余 是否单 计提坏账金 排序 客户 经营状况分析 额 项计提 额 致力于混凝土机械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专 业企业 发行人于 2012-2018 年间与其合作,当时 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全球装备制造业领 4 第四名 8,369.67 否 418.48 先企业之一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罐车、 起重举升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生产 销售 为长久集团下属的专用车生产公司,同 5 第五名 7,272.00 否 363.60 时从事汽车附件加工及普通机械制造销 售,注册资本 2,000 万。目前已不再合作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对象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应收票据 是否单 计提坏账金 排序 客户 /应收款项融 经营状况分析 项计提 额 资余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 事工程机械、环境产业、农业机 械等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 1 第一名 48,757.11 否 121.89 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企 业、全国最大的起重机械制造企 业 主要从事重型卡车的国内外经 销,深耕重型卡车市场 20 年,建 2 第二名 44,708.79 否 111.77 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并连 续获得中国重汽年度销量第一 关联方,主要从事中国重汽集团 的商用车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 3 第三名 29,716.51 否 74.29 150,000 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重 汽香港 主要提供汽车销售,售后服务、 配件供应一体化服务,注册资本 4 第四名 26,621.55 否 66.55 500 万人民币,曾被中国重汽评为 “忠诚服务站”和“优秀服务站” 主要从事汽车销售与相关配套服 5 第五名 22,483.01 否 56.21 务,为中国重汽 AAA 级 4S 店,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从事重型卡车的国内外经 1 第一名 47,080.67 否 117.70 销,深耕重型卡车市场 20 年,建 6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期末应收票据 是否单 计提坏账金 排序 客户 /应收款项融 经营状况分析 项计提 额 资余额 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并连 续获得中国重汽年度销量第一 主要从事中国重汽、一汽解放的 2 第二名 30,137.67 否 75.34 汽车销售与相关配套服务,注册 资本 2,000 万 关联方,主要从事中国重汽集团 的商用车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 3 第三名 23,295.92 否 58.24 150,000 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重 汽香港 大型央企下属的研发生产军用、 民用车辆的专用汽车公司,主要 4 第四名 20,949.03 否 52.37 生产自卸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洒水车等专用车,注册资本 2,250 万人民币 获得了含中国重汽在内的多家重 卡公司的出口授权,出口产品包 5 第五名 19,452.00 否 48.63 括自卸汽车、混凝土搅拌车等,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从事重型卡车的国内外经 销,深耕重型卡车市场 20 年,建 1 第一名 33,300.00 否 83.25 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并连 续获得中国重汽年度销量第一 主要从事中国重汽、一汽解放的 2 第二名 17,497.54 否 43.74 汽车销售与相关配套服务,注册 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上交所上市公司、全球装备制造 业领先企业之一的下属企业,主 3 第三名 17,027.06 否 42.57 要生产和销售重卡、客车、汽车 起重机三大系列车型,注册资本 100,830 万人民币 主要从事中国重汽重卡的国内外 经销,连续多次荣获中国重汽“全 4 第四名 13,977.75 否 34.94 国十佳商用车经销商”称号,注册 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以汽车进出口贸易为主业,主要 市场分布于非洲、中东、南美及 5 第五名 13,285.21 否 33.21 东南亚各国,主营产品为重卡及 重型机械设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第一名 24,050.00 否 - 主要从事重型卡车的国内外经 6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期末应收票据 是否单 计提坏账金 排序 客户 /应收款项融 经营状况分析 项计提 额 资余额 销,深耕重型卡车市场 20 年,建 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并连 续获得中国重汽年度销量第一 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已于 2 第二名 21,300.00 否 - 2019 年完成破产重整,公司相应 应收账款已核销 主要从事整车销售、配件供应、 售后服务,是专营中国重汽产品 3 第三名 20,241.43 否 - 的 AAA 级 4S 店,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以专用汽车 4 第四名 19,076.94 否 - 的专业生产设计为主业 从事中国重汽整车及零部件经 销,为中国重汽 AAA 级 4S 店, 是中国重汽在浙江市场的旗舰, 5 第五名 17,673.17 否 - 浙江省内设有嘉兴、湖州、绍兴、 宁波、台州、温州等多家分公司 和售后维修服务站,年重卡销量 达到 2000 台以上 结合上述表格分析,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 债务人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 工施维英”)等行业内龙头企业,或与发行人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客 户,以及为发行人提供海外销售经销渠道的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除庞大 汽贸集团外,上述各期末主要债务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 的商业信誉,不存在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与发行人产生诉讼仲裁等情况 导致货款难以收回的情况。 上述各期末主要客户中,发行人对庞大汽贸集团和徐工施维英的应收账款进 行单项计提。针对庞大汽贸集团的经营状况和坏账情况,发行人及时停止与其的 业务往来,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相关应收账款余额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已经 在 2020 年上半年通过重整计划以庞大汽贸集团股票的方式取得受偿债权。发行 人于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对徐工施维英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 因系在上述期间内发行人依据徐工施维英所处行业市场及双方业务结算和还款 情况,根据折现法模型对其进行单项计提,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计提比例分别 6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为 30.00%和 15.00%。 发行人对客户建立了综合信用评分体系,通过对客户信用、采购交易、账龄 结构 3 个大类的考核进行综合信用评分,依据评分的结果逐个识别客户回款的可 能性,并通过合理预估未来现金流可能的损失情况对其进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五”之“二、报告期内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原因,相关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大额减值准备的转回和对客户的违约罚款是否 说明申请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单项计提情况与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构成以及其相应经营状况相匹配;发行人建立了客户信用评 测体系,针对如庞大汽贸集团等因债务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 讼仲裁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均充分识别风险并进行单项计提,单项 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 账龄、信用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坏账核销情况;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主要债务人结构;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 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情况、应收账 款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经营困难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需 要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4、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核查确认客户经营情况和结算情况,并通过公开 渠道检索发行人各期末主要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 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 6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在销售 和采购结算时较常使用票据形式,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风险较低;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发行人的信用政策、以及 2020 年第二季度起销售旺季情况保持一致,存在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不存 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水平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基本一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单项计提情况与应收款项主要 债务人构成以及其相应经营状况相匹配,发行人建立了客户信用评测体系,针对 因债务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的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均充分识别风险并进行单项计提,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二)普华永道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收入及应收账款循环内部控制,对 发行人收入程序执行穿行测试,并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测试; 2、查阅发行人应收票据台账,对发行人应收票据的类型、结算情况进行抽 样检查,并与当期收款、付款情况进行比对; 3、查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抽样检查主要经销商的 信用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4、对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 对; 5、采用抽样的方法,对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对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分析; 6、了解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6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采用抽样的方法选取经销商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当年的经销商销售情况 以及与发行人约定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 普华永道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会计师在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 及了解的信息一致。发行人应收账款的确认及坏账计提政策及会计处理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安永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安永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报告期最近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账龄、信 用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坏账核销情况;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主要债务人结构;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应收账 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情况、应收账款和应收款 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经营困难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需要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4、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核查确认客户报告期最近一期经营情况和结算情 况,并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主要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 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 安永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永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主 要系发行人在销售和采购结算时较常使用票据形式,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应收 款项融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且承兑行多为关联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及上 市商业银行,风险较低;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发行人的信 用政策、以及 2020 年第二季度起销售旺季情况保持一致,存在合理性。 6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报告期最近一期,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 人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报告期最近一期,发行人应收款项水平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合理,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基本一致。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单项计提情况与应收款 项主要债务人构成以及其相应经营状况相匹配,发行人建立了客户信用评测体系, 针对因债务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 的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均充分识别风险并进行单项计提,单项计提的坏账 准备合理。 问题七 7、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12,218.03 万元、578,926.65 万元、512,007.43 万元和 838,324.8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05%、26.25%、 21.33%和 27.5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是否一致,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结合存 货库龄、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售价波动等情况说明最近三年一期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是否一致,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存货余额较高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其账 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8,820.54 2.25% 22,896.62 4.47% 14,215.61 2.46% 29,888.57 3.68% 6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在产品 61,322.07 7.31% 45,300.98 8.85% 41,315.52 7.14% 93,194.68 11.47% 库存商品 757,998.96 90.42% 443,712.06 86.66% 523,256.80 90.38% 689,063.34 84.84% 周转材料 183.31 0.02% 97.77 0.02% 138.72 0.02% 71.45 0.01% 合计 838,324.88 100.00% 512,007.43 100.00% 578,926.65 100.00% 812,218.0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以库存商品为主,占各期末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84.84%、90.38%、86.66%和 90.42%。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系重型卡车 成品,单位价值较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余额(万元) 757,998.96 443,712.06 523,256.80 689,063.34 重型卡车存货数量(辆) 31,358 18,087 22,465 29,206 重型卡车单位成本(万元/辆) 24.17 24.53 23.29 23.59 期间总销量(辆) 89,506 136,955 141,848 134,731 月平均销售数量(辆) 14,917.67 11,412.92 11,820.67 11,227.58 库存消化时间(月) 2.10 1.58 1.90 2.60 注:库存消化时间=库存数量/月平均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型卡车平均单位库存成本在 24 万元左右,单价较高, 在库存消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导致了存货余额较高。 (二)存货规模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变动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性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存货-期初余额 521,644.10 588,840.10 838,941.40 422,558.96 存货-本期借方发生额 2,698,150.66 3,483,532.80 3,407,175.88 3,744,001.66 存货-本期贷方发生额 2,369,556.67 3,550,728.80 3,657,277.18 3,327,619.22 存货贷方发生额增幅 33.47% -2.91% 9.91% - 存货-期末余额 850,238.10 521,644.10 588,840.10 838,941.40 营业收入 2,661,466.80 3,984,282.00 4,037,787.94 3,731,040.46 营业收入增幅 33.60% -1.33% 8.22% - 6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注:为保证各期数据可比性,最近一期的存货贷方发生额增幅及营业收入增幅按照半年 度数据乘以 2 之后的年化计算。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贷方发生额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 存货变动与收入变动相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汽解放 5.41 5.34 6.07 5.43 福田汽车 5.29 8.65 7.77 11.95 江淮汽车 9.10 17.37 24.76 19.63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6.60 10.46 12.86 12.34 发行人 3.52 6.54 5.29 5.50 一汽解放产品以重卡为主,存货周转率与公司较为接近;福田汽车及江淮汽 车产品结构中重卡占比相对较低,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相比存在差异系受产品结构、 销售模式差别所致。整体来看,公司存货周转率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处于可比区间,不存在重大异常。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系产品单位成本较高所致,存货规模符合行 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库存消化周期均在 3 个月以内,库存消化周期较短, 整体不存在库存积压或无法结转的情况,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存货库龄、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售价波动等情况说 明最近三年一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 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全部存货,首先识别需要单独计提特别跌价准备的可能,符 合以下条件的单独计提:(1) 虽然保存形态良好,生产部门确认已经无法在将来 6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使用;(2) 已经严重损坏,变形,被侵蚀,无法使用的;(3) 账龄超过 3 年的存 货(生产部门能够给出依据证明将来仍然能够使用的除外);(4) 涉诉车辆按照 100%比例全额计提跌价;(5) 其他特殊需要个别认定的情况(如针对某细分市场 的车辆,由于市场变化无法销售等;如专门用于生产特定车型的原材料,但是该 车型已停产;残次冷备材料等)。 对于一般存货,按库龄跌价率组合计提:管理层在考虑存货跌价时,会根据 考虑其排放类型,降价比例,预计销售费用等因素影响后的可变现净值,计算跌 价。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 - - - - - - - 在产品 - - - - - - - - 库存 11,913.22 100.00% 9,636.67 100.00% 9,913.46 100.00% 26,723.37 100.00% 商品 周转 - - - - - - - - 材料 合计 11,913.22 100.00% 9,636.67 100.00% 9,913.46 100.00% 26,723.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均为库存商品对应的跌价准备,主要系个别 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而计提跌价准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行了 完善的供应商管理政策、库存管理政策和生产管控制度,原材料、在产品及周转 材料的库存规模相对较低,周转较快,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采购成本的情况。 (三)存货的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以库存商品及在产品为主,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7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商品 1 年以内 757,304.48 98.36% 448,277.64 98.88% 515,034.05 96.60% 650,673.70 90.90% 1 年以上 12,607.70 1.63% 5,071.10 1.12% 18,136.20 3.40% 65,113.00 9.10% 合计 769,912.18 100.00% 453,348.74 100.00% 533,170.25 100.00% 715,786.70 100.00% 在产品 1 年以内 61,322.07 100.00% 45,300.98 100.00% 41,315.52 100.00% 93,194.68 100.00% 2017 年末,公司库龄为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为 65,113.00 万元,占库存 商品余额的比例为 9.10%;2018 年,公司加强了库存管理力度,清理了大量长库 龄整车库存,导致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下降至 18,136.20 万元,占比 下降为 3.40%。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库龄均在 1 年以内。 总体而言,公司存货库龄较短,库存管理情况良好,库存消化周期较短,整 体不存在库存积压或无法结转的情况。 (四)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以 2017 年各主要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为基数,报告期各期公司各主要原材料 采购均价定比变动率如下表所示: 材料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动机 9.77% -2.04% -4.71% - 变速箱 2.36% -3.41% -2.48% - 轮胎 -27.57% -21.25% -7.50% - 车轮 -3.99% -2.26% 0.75% - 冷却模块 -2.59% -9.26% -8.26% - 车架纵梁 -10.11% 2.35% 20.77% - 板簧 -19.39% -11.23% -7.49% - 注:某类别原材料均价定比变动率=该期该类别原材料均价/2017 年度该类别原材料均 价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大多数主要原材料价格平稳。公司轮胎、冷却模块、 板簧等原材料报告期内平均采购价格相对于 2017 年度均价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 主要系公司在保证相关原材料品质的基础上,加强了与供应商的议价力度,降本 7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增效所致,相关原材料周转较快,未出现因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导致的可变现净值 低于存货成本的迹象。 (五)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以 2017 年各类型重卡的平均价格为基数,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重卡销售均 价定比变动率如下表所示: 材料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自卸车 8.17% 6.07% 5.41% - 载货车 -6.15% 4.28% 4.84% - 牵引车 4.68% 3.80% 2.52% - 搅拌车 -1.68% -0.77% 0.54% - 专用车 -6.64% 5.53% 1.62% - 注:某类别重卡均价定比变动率=该期该类别重卡均价/2017 年度该类别重卡均价 由上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基本稳定,在 2017 年价格的基础上波动幅 度较小,整体稳中有升,在±9%的范围内波动,未出现因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导致 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迹象。 (六)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 2020 年 6 月重型卡车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未 出现库存积压,不存在重大跌价风险。 (七)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与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汽解放 5.28% 2.55% 3.73% 4.69% 福田汽车 6.76% 7.65% 6.13% 6.37% 江淮汽车 6.35% 4.62% 7.68% 8.17% 行业平均 6.56% 6.13% 6.90% 7.27% 中国重汽 1.40% 1.85% 1.68% 3.19% 2017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与一汽解放较为接近,与 7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福田汽车及江淮汽车相比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汽解放产品以重卡为主,与公司 产品结构相似度较高,福田汽车及江淮汽车产品中产品结构中重卡占比相对较低, 受不同产品的业务布局,销售模式等不同影响,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 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2018 年末开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主要系公司于 2018 年开始,加强了库存管理力度,清理了大量长库龄整车库存, 并持续加强生产和库存管控力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基本稳定,未出现因市场价 格持续下跌导致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迹象;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存货均正常流转,不存在 无使用、无出售价值的长期积压的存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期末存货的具体分类、余额等科目明细,访谈 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存货的管理制度,检查发行人存货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存货余额情 况,检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存货余额较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获取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期末存货明细表、库龄明细表、期后销售量等 资料,了解发行人存货期后周转的情况,检查发行人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资 料,分析发行人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系产品单位成本较 高所致,存货规模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库存消化周期均在 3 个月 7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以内,库存消化周期较短,整体不存在库存积压或无法结转的情况,发行人存货 余额较大的情况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基本稳定, 未出现因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导致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迹象,发行人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二)普华永道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流程及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 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水平, 并与发行人比较分析; 3、获取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各期末的存货清单,将存货总金额及明细金 额与财务数据核对一致; 4、获取发行人库龄划分明细表,抽样检查发行人存货的出入库单据,结合 存货监盘程序复核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 5、获取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各期末发行人管理层编制的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的计算表,并检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准 确性; 6、通过抽样的方法,检查了管理层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过程中所估计的售 价、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合理性; 7、对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盘点执行监盘并抽盘部分存货;比对盘点结果与公司账面存货数量, 检查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存货数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在监盘过程中,观 察是否存在损毁的存货。 普华永道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会计师认为:于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就财务 7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发行人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会计师在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 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三)安永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安永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存货的具体分类、余额等科目明细,访谈发行 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存货的管理制度,检查发行人存货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存货余额情况,检查发 行人最近一期存货余额较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获取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存货明细表、库龄明细表、期后销售量等资料, 了解发行人存货期后周转的情况,检查发行人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获取报告期最近一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 价格资料,分析发行人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安永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系产品单 位成本较高所致,存货规模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最近一期发行人的库存消化周 期在 3 个月以内,库存消化周期较短,整体不存在库存积压或无法结转的情况, 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基本稳定,未出现因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导致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迹象,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问题八 8、申请人报告期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请申请人补充 说明:(1)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 水等核查程序,说明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2)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 7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申 请人,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3)结合申请人 对关联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大额融资以及财务公司人 员直接划拨申请人资金至关联方账户被监管机构出具监管函或监管措施等情况, 说明申请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 形。(4)结合财务公司人员直接划拨申请人资金至关联方账户被监管机构出具 监管函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等情况,说明申请人及财务公司相关内部控制 在设计及执行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5)在货币资金余额大的情况下,存在大 量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6)结合 到期债务的时间、金额和还款资金来源,说明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是否具 有重大偿债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 等核查程序,说明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发行人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用途为支付 供应商货款、偿还银行贷款、职工薪酬及公司日常运营费用等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2.56 2.44 3.20 3.69 银行存款 219,656.79 275,675.63 119,935.29 244,013.72 其他货币资金 417.69 417.69 19,251.18 19,910.01 合计 220,077.04 276,095.76 139,189.67 263,927.4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现金主要用于公司零星开支;银行存款主要用于日常 经营所需资金支付,如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采购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缴纳 税费、支付费用、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等 7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相关业务的保证金。 (二)货币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支行等金融机构,均存放于独立账户,存放方 式主要为活期存款,利率水平参照市场定价。 为保证资金存放安全、规范管理、运营高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定了一系 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款回收资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制度》、《往来款考核管理规定》、《财务分析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防范企业风险,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公司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 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 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 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财务部对所有拥有控制权的机构的 银行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由开立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 主管经理审批后再行开立。严禁多头开户。对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及时、定 期清理、检查,对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或关闭必须备案。公司及子公司 严格遵守上述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存放、使用等方面规范运作。 二、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申请人,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是否存在质押或对 外担保等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银行存款中不存在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受限货 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7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 19,250.00 19,800.01 保函保证金 417.69 417.69 - - 消费信贷保证金 - - 110.00 信用证保证金 - 1.03 - 按揭贷款质押保证金 - 0.14 - 受限资金合计 417.69 417.69 19,251.18 19,910.01 货币资金合计 220,077.04 276,095.76 139,189.67 263,927.41 受限资金占比 0.19% 0.15% 13.83% 7.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9,910.01 万元、19,251.18 万 元、417.69 万元和 417.69 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54%、13.83%、 0.15%和 0.19%。 公司受限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系公司日常经营产 生。除上述受限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均未受限。 三、结合申请人对关联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大额 融资以及财务公司人员直接划拨申请人资金至关联方账户被监管机构出具监管 函或监管措施等情况,说明申请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 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一)对关联方的存款以及融资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关联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存款以及融资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款 128,462.81 225,065.16 65,546.72 78,498.01 短期借款 250,000.00 390,000.00 220,000.00 440,0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余额为 128,462.81 万元,贷款余额为 250,000 万元。 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 7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内部控制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披露 《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会计师每年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情况进行有限保证的鉴证,并出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评估和鉴证结果,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未超出《金 融服务协议》规定以及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 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 30%。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 额比例符合风险处置预案要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关 键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 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正常,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二)监管函的具体情况 1、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17 第 52 号),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通过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 司附属财务公司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2.5 亿元,并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收到还款;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通过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 限公司附属财务公司向中国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2.4 亿元,并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收回 3000 万元,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收回 2.1 亿元。据悉,上 述资金拆借是因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附属财务公司经办人 员对法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将你公司的账户存款直接调拨给了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和中国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上述事实中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2.1.4 条的 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建立健全和遵 7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守相关规章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监管相关内容的整改情况 针对监管函内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为杜绝该类事项的再次发生,提升 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管控能力,公司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 (1)董事长召开公司规范运作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小组对公司运营的风险 事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及部门深刻认识其严重性,牢记 此事对公司带来的教训。 (2)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及 业务流程进行了细密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下达关于《进一步细化规 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通知,继续完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防 占”长效机制。 (3)及时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中对此事项予以披露,保证了投资者对事 项的知情权。 (4)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时收取了资金拆借使用利息,合计 209,041.67 元,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5)通过组织《规范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加强日常财务监控,防范大股 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专题培训,加强公司业务人员对上市规则的理解,提高 全员的法律规范意识,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6)公司董事会修订了《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加强对财 务公司存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在存款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 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 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结 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 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 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 8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安全。 (三)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 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 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 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票据承兑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公司对于与财务公司的业务执行了全面的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在存款 期间公司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 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 司;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 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 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 审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在此基础上,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 金,不存在将账户资金进行向上归集至集团或财务公司的情形;不存在按照“零 余额管理”方式(公司银行账户不留余额,资金全部归集到集团账户)对公司及 子公司进行余额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余额管理 (即限定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某个限值,超过部分款项需要汇总到集团) 的情形。 四、结合财务公司人员直接划拨申请人资金至关联方账户被监管机构出具 监管函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等情况,说明申请人及财务公司相关内部控制 在设计及执行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 8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详见本回复“问题 8 三、结合申请人对关联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同时存 在大额存款和大额融资以及财务公司人员直接划拨申请人资金至关联方账户被 监管机构出具监管函或监管措施等情况,说明申请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三)监管函的具体情况”。 (二)申请人及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1)相关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 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 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为保证资金存放安全、规范管理、运营高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定了一系 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款回收资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制度》、《往来款考核管理规定》、《财务分析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 (2)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①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程序,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 合理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通过有效 组织,对公司内外部风险因素进行梳理,针对每个风险给出明确的风险定义,从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风险 评估标准。通过对公司面临风险的梳理、评估、分析等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明 确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量化防控目标。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要 求,定期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及任务书的 签订工作,将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的降低相关法律风险事件的发 生概率,提升公司风险驾驭能力。随着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的变化, 8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也会随之改变,新的风险出现的同时,风险排序也会每年不 同,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持续关注风险的变化和应对。 ②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现金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筹资管理、 投资管理方面的内容。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款回收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职责恰当分离原则和授权审批制度,支付印 章、支付密码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所有资金活动需经过相应层级的复核、批准。 ③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 交易制度》。制度中对于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批、披露等进行了 详细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当按规定回避表决;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当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明确了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 (3)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8)第 0782 号)、《2018 年度内部审计评价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 第 0404 号)和《2019 年度内部审计评价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1302 号),普华永道认为,中国重汽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涉及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20)第 1304 号)、《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 项说明》(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403 号)和《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 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8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783 号),普华永 道没有发现由中国重汽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 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2、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1)相关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情况 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 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 织结构。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 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 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 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 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财务公司完 成了法人业务的信用评级模型及信用评分标准的建设工作,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 控制自我评估,完成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 率、质量与技术水平。财务公司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 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2)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①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 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印鉴卡管理办法》、《账户对账管理办法》、《重要 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协助有权机 8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 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②信贷管理 财务公司建立了职责分工明确、审贷分离、前后台相互监督制约的信贷管理 体制。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效率和质量,财 务公司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是财务公司信贷工作咨询及信贷业 务评审机构,信贷审查委员会通过集体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向董事 长、总经理提供审查意见。负责财务公司的授信业务、票据业务等项目进行审查 和审批。财务公司针对集团金融业务特点制定了有关客户授信业务、票据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贷后管理、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规章制度。 ③合规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部围绕公司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 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合规风险检查,并出具相应的合规风险简报及合规风险提示。 管理层须根据风险合规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 促各机构落实。有效防范风险,堵塞漏洞,防止与制止业务风险,保障资产质量 安全。 (3)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根据公司定期披露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重汽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 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资金管 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 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 的水平,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报告期内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8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五、在货币资金余额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量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在货币资金余额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量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 1、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20,077.04 276,095.76 139,189.67 263,927.41 短期借款 250,000.00 460,000.00 470,000.00 675,0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均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75,000.00 万元、 470,000.00 万元、460,000.00 万元、250,00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余 额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不断降低银行借款规模所致。总体而言, 公司有息负债稳中有降,规模较为合理。 2、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货币资金 220,077.04 276,095.76 139,189.67 263,927.41 短期借款 250,000.00 460,000.00 470,000.00 675,000.0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67,979.61 3,948,401.70 4,026,656.54 4,153,231.59 货币资金占比 7.67% 6.99% 3.46% 6.35% 短期借款占比 8.72% 11.65% 11.67% 16.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85,356.53 3,348,119.06 3,554,128.30 3,803,620.23 货币资金占比 8.85% 8.25% 3.92% 6.94% 短期借款占比 10.06% 13.74% 13.22% 17.75% 由上表可知,公司目前货币资金规模占公司年度收款的比例在 3.46%-6.99% 之间,短期借款规模占年度收款的比例在 11.65%-16.25%之间;货币资金规模占 年 度 付 款 的 比 例 在 3.92%-8.25% 之 间 , 短 期 借 款 规 模 占 年 度 付 款 比 例 在 8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3.22%-17.75%之间。整体而言,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占收、付款比例 较低,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是与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收付规模匹配性的需求,具备 合理性。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负债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的对比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相比的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金额情况 如下: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汽解放 306.21 240.26 102.76 119.39 福田汽车 37.35 82.29 93.56 32.17 货币 江淮汽车 77.21 82.29 93.56 110.60 资金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140.26 134.95 96.63 87.39 公司 22.01 27.61 13.92 26.39 一汽解放 - - 10.30 4.25 福田汽车 84.18 131.69 159.40 152.13 有息 江淮汽车 114.15 103.93 103.52 69.01 负债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66.11 78.54 91.07 75.13 公司 25.00 46.00 47.00 67.50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业可比公司(除一汽解放之外)均存在货币资金与有 息负债金额较大的特点,这主要与公司及可比公司规模较大,需要保持一定的流 动资金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80 亿元、 355 亿元、335 亿元、249 亿元,平均每个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 概在 20-40 亿元左右,因此公司账面保留大概一个月的货币资金是合理的。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对比 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8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总资产 一汽解放 31.79% 29.38% 16.82% 20.13% 福田汽车 7.04% 5.42% 7.88% 5.15% 江淮汽车 16.85% 18.76% 19.70% 24.85%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18.56% 17.85% 14.80% 16.71% 公司 7.23% 11.50% 6.31% 9.76% 有息负债/总资产 一汽解放 0.00% 0.00% 1.69% 0.72% 福田汽车 15.88% 24.77% 27.06% 24.37% 江淮汽车 24.91% 23.70% 21.80% 15.51%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13.59% 16.16% 16.85% 13.53% 公司 8.21% 19.16% 21.31% 24.97% 发行人对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的管理,与日常经营活动中采购支付等需求相 匹配。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福田汽车、江淮汽车货币资金与 有息负债占总资产比重与发行人相当,发行人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处于同一可比区间,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符合行业特点, 不存在较大差异。 2、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对比情况 各报告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汽解放 75.05% 66.12% 68.06% 68.87% 福田汽车 71.14% 71.39% 74.17% 69.49% 江淮汽车 70.56% 68.75% 71.10% 65.74%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72.25% 68.75% 71.11% 68.03% 发行人 73.29% 67.23% 68.86% 76.3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 为接近,公司负债结构符合行业特性,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结合到期债务的时间、金额和还款资金来源,说明是否能够清偿到期 8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债务,是否具有重大偿债风险 (一)债务到期时间、金额以及还款来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息负债以及还款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借款日 到期日 还款来源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20,000 2019/8/9 2020/8/8 自筹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20,000 2019/9/30 2020/9/29 自筹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40,000 2019/10/11 2020/10/9 自筹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40,000 2019/11/21 2020/11/20 自筹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30,000 2019/11/25 2020/11/24 自筹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40,000 2019/12/12 2020/12/11 自筹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30,000 2020/1/20 2021/1/19 自筹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30,000 2020/3/18 2021/3/17 自筹 合计 250,000 注: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部分短期借款已还款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月/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2.99% 67.82% 70.12% 76.86%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29% 67.23% 68.86% 76.3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39 11.37 8.31 6.6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48,132.04 249,325.11 200,440.75 206,600.08 1、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35%、68.86%、67.23% 和 73.29%。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优 化资产结构,不断降低银行借款规模所致,2020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 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发行人产销两旺,备货量相应增加,导 致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所致。 8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金额分别为 206,600.08 万元、200,440.75 万元、249,325.11 万元和 148,132.04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66、8.31、11.37 和 16.39,随着公司借款规模的不断下降,利息保障倍数不断上升。报告期内,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体现出了较强的 偿债能力。 3、公司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健且逐年提高,应收账款回款情 况良好,经营规模大,具备较强的综合融资能力:一方面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 主要合作银行给予公司较高的授信额度和较高的信用评级,保证了公司对目前负 债进行展期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 A 股上市公司,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 方式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审阅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 2、了解货币资金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货 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3、询问了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并获取书面声明; 4、查询并打印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企业账面记录的银 行账户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5、获取受限资金明细及相关合同,查验受限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质押或对 外担保的情形; 6、取得公司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收付情况; 9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获取《关于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了解相关 事项的整改情况; 8、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实施了函证程序,保荐机构执行了复核 工作; 9、获取公司及财务公司的内控制度,评估公司及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核查公司及财务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在设计及执行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10、获取借款及担保合同,核查债务到期时间,并了解还款来源,评估公司 偿债能力; 11、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余额 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已建立了货币资金存放管理制 度,内控机制健全、有效,账面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2、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发行人不存在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其 他存款,发行人受限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系发行人日 常经营产生; 3、发行人不存在货币资金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 形; 4、发行人及财务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在设计及执行上不存在重大缺陷; 5、在货币资金余额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量有息负债的系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需求,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6、发行人综合融资能力较强,可以清偿到期债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二)普华永道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9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了解发行人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评估并测试发行 人与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相关的内部控制; 2、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发行人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 部控制流程; 3、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期末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 取得银行账户清单,关注银行账户用途,询问报告期内新开账户和注销账户原因, 并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4、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期末其他货币资金的相关合 同及证明文件,对所有的其他货币资金实施函证程序,并确认是否存在质押或对 外担保等情形; 5、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期末与财务公司交易的对账 单;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期末借款及担保合同,检查 债务到期时间,并了解还款来源,评估公司偿债能力。 普华永道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内部控制审核程序,普华永道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就货币资金以及与财务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活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会计师在报告 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 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三)安永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安永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并审阅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 9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了解货币资金循环最近一期的关键内部控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3、询问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并获取 开立单位/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4、查询并打印发行人最近一期《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发行人 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5、获取最近一期的受限资金明细及相关合同,查验受限原因,检查是否存 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的情形; 6、取得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银行对 账单,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收付情况; 7、获取《关于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并了解相 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8、对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主要账户实施了函证程序; 9、查阅发行人及财务公司最近一期的内控制度; 10、获取最近一期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核查债务到期时间,并了解还款来源, 评估公司偿债能力; 11、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货币资金及短期 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不同实体及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安永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永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未发现发行人货币资 金的真实性存在异常; 2、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发行人不存在结构性存 款理财产品等其他存款,发行人受限资金主要为保函保证金,系发行人日常经营 9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产生; 3、发行人最近一期不存在货币资金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 归集等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及有息负债余额较大的情况,与其收付款 规模相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5、发行人最近一期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问题九 9、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 展情况,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谨慎。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未决诉讼 630.97 1,422.57 - - 产品质量保证 11,521.54 6,002.54 6,583.75 6,769.53 合计 12,152.50 7,425.12 6,583.75 6,769.5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分别为 6,769.53 万元、6,583.75 万元、7,425.12 万元和 12,152.50 万元。 一、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一)5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进行的涉案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下: 9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2019 年 3 月 8 日,原告中国重汽就与被告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兴联友科技有限公司、孟凡山、王玉霞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19 年 10 月 30 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东兴联友进出口有 限公司、东兴联友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53,257,176 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 以本金 5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以本 金 1,9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止,以本金 5,325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 53,257,176 元为 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判决被告孟凡山、王 玉霞对被告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东兴联友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11 月 12 日,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东兴联友 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2)2017 年 5 月 23 日,原告中国重汽就与被告淄博天营经贸有限公司、 周德新、济南庚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陈钦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提起诉讼。2017 年 12 月 12 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淄博 天营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票据款 5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 500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周德新对上述第一项判 决中的 300 万元票据款及以 300 万元为基数的利息(时间段及利率同上)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2019 年 6 月 17 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周德 新的再审申请;周德新于 2019 年 7 月提起了抗诉申请书,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检察院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决定受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仍在 进行中。 (3)2016 年 2 月 22 日,原告中国重汽就与被告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甘肃海天鼎盛汽 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平川分公 司、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张安麒、王丽萍之间的买 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16 年 6 月 24 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 书:被告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欠 9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款 300 万元;被告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期间,每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欠款 3,597,517 元,共计 10,792,551 元;被告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 以 13,792,551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 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张安麒、王丽萍对上述第一至三项约定内容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裁定受理甘肃海天鼎盛汽贸集团 公司的重整申请,中国重汽申报的 17,994,319.48 元债权被确认。2020 年 3 月 6 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宣告甘肃海天鼎盛汽贸集团公 司破产。 (4)2019 年 10 月,原告中国重汽就与被告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 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诺普信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康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锡 林郭勒盟金燕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票据追 索权纠纷提起诉讼。2020 年 4 月 20 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 告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诺普信运输有限公司、内 蒙古康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金燕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昊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票据款 1,200 万元及利息(以票据款 1,2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计算)。2020 年 7 月 31 日,锡林郭勒盟中 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正 在执行中。 (5)2019 年 11 月,原告中国重汽就与被告广西重豪贸易有限公司、陆慧 敏、黄玉娟之间的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0 年 7 月 22 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西重豪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欠款 21,735,433 元;被告广西重豪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 711,154 元,嗣后违约金以 21,735,433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 9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计算)。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上述 500 万以上的未决诉讼,发行人均为原告,上述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未决诉讼和仲裁情况 除上述 500 万以上的未决诉讼和仲裁外,发行人其他未决诉讼主要为买卖合 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针对该部分未决诉讼,发 行人于报告期末已经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计提了预计负 债。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 讼和未决仲裁情况如下表所示: 9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传票:2015 年 7 月 28 日开庭。2020 年 9 月 9 日收到 对方撤诉、已结 1 原告:徐士斗 产品质量纠纷 无 法院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 机动车交通事 2 原告:洛藏南杰。 一审中。 无 送车公司承担 故责任纠纷 本案一审由安徽省肥东县法院受理,2017 年 7 月 6 日开庭。诉讼请求:1、 未判决,有败诉 3 原告:柴明远。 买卖合同纠纷 两被告赔偿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停运损失 9876 元、评估费 3000 元,共计 12,876.00 元 的可能 12876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9 年 2 月 25 日收到一审判决: 被告卡车公司退还原告购车款 386800 元, 已结案,2019 年 原告同时将涉案车辆返还卡车公司;2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已按照判决金额 费 7102 元,鉴定费 38000 元,由被告卡车公司负担。2019 年 3 月 8 日寄出 4 原告:谢保山。 产品责任纠纷 无 履行,截至目前 上诉状。2019 年 7 月 24 日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 只是由于抵押尚 受理费 7102 元,由卡车公司负担。2019 年 8 月 2 日我方收回车辆,同时向 未办理过户。 谢保山支付 431902 元。车辆尚未办理过户及解除抵押手续。 2019 年 3 月 8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卡车公司赔偿原告 2018 年 12 月 26 日之前三辆涉案车辆的停运损失 1217580 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5758 元,鉴定费 10000 元,由被告卡车公司负担。2019 年 3 月 根据二审裁定, 原告:招远乾通物流 产品生产者责 5 19 日我公司提起上诉。2019 年 9 月 30 日收到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 无 预计胜诉。已结 有限公司。 任纠纷 审。2019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传票:2020 年 1 月 3 日开庭。2020 年 8 月 5 日 案 收到招远市法院传票,定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开庭。2020 年 9 月 7 日收到裁 定书:准许原告招远乾通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7879 元由原告负担。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720 6 原告:王瑞。 买卖合同纠纷 无 已结案 元,鉴定费 10000 元,由原告王瑞负担。 机动车交通事 二审中。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222450.70 机动车交通事故 7 原告:徐丰学。 无 故责任纠纷 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750 元,减半收取 2375 元财产 责任纠纷均由送 9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保全费 2520 元由被告卡车公司、迅捷公司、李广林、孙丕忠负担。2019 年 3 车公司承担 月 4 日收到迅捷公司交付的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上诉状。 2018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1、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共计 241170.55 元;2、被告四平捷宇物流公司赔偿原告 5000 元;3、驳回原 8 原告:任平原。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220 元,原告承担 100 元,被告四平捷宇公司 车公司承担 承担 5120 元。 原告:1、王树生;2、 机动车交通事故 李金环;3、秦丽华; 机动车交通事 9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4、王鑫瑞;5、王清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妍。 二审中。2018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济南中心 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青丽损失共计 119619.8 元;2、被告太平 洋财产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瑞损失共计 380.2 元; 3、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青丽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 原告:1、杨青丽;2、 机动车交通事 10 共计 187842.83 元;4、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李瑞。 故责任纠纷 赔偿原告李瑞损失共计 4851.05 元;5、被告长春市君道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 车公司承担 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6、被告重汽卡车公司、长久物流桦甸分公司、王锡明 及第三人巴州万得公司不承担责任;7、二原告获得保险足额赔偿时退还被告 长春君道物流公司垫付医疗费 60000 元;8、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9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282 预计维持一审判 11 原告:刘思召。 产品责任纠纷 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 41,000 元,由被告卡车公司负担。2019 年 11 月 28 41,000 元 决,现已结案 日收到上诉状。2020 年 11 月 5 日收到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原告:1、张广臣;2、 机动车交通事 2018 年 8 月 6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在交强险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 12 无 张敏;3、张雪灵;4、 故责任纠纷 内赔偿原告 112,435.8 元;2、被告平安保险北京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 责任纠纷均由送 9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张永华。 赔偿原告 14,110.85 元;3、被告张玉双、长久物流公司赔偿原告 5000 元;4、 车公司承担 原告返还长久物流公司垫付的丧葬费 2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571.4 元由被告 张玉双负担。 2018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在交强险限额 内赔偿原告 110,000 元;2、被告平安保险北京公司在物流责任险范围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 原告:1、刘中立;2、 机动车交通事 13 原告 295000 元;3、被告吉林囿鸿公司赔偿原告 231,171.2 元;4、驳回原告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李淑萍。 故责任纠纷 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 230.5 元,被告囿鸿公司承担 5000 元, 车公司承担 保全费 2020 元由吉林囿鸿公司负担。 2019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一审判决:1、解除案涉汽车买卖合同;2、被告安徽 博创公司收回五台案涉车辆并返回购车款 805000 元;3、被告安徽博创公司 赔偿原告损失 320808.19 元;4、被告济宁商用车公司对判决第二三项承担连 带责任;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鉴定人员出庭费由博 创公司负担 115595 元,济宁商用车公司负担 13000 元。2019 年 12 月 9 日寄 原告:寿县百川汽车 预计维持一审判 14 买卖合同纠纷 出上诉状。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二审判决: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四项; 无 运输有限公司。 决。现已结案 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三五六项;3、安徽博创公司赔偿寿县百川公司购置税损 失购车利息损失合计 104837.74 元;4、驳回寿县百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 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 128595 元,由寿县百川公司承担 10000 元,二审案 件受理费 18990 元,由寿县百川公司承担 4540 元,由安徽博创公司负担 14450 元。 二审中。2018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一审判决:1、解除原告与被告济南鑫东润公 司的买卖合同;2、被告济南鑫东润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 289255.04 元,并赔 原告:平泉县卧龙镇 预计维持一审判 15 买卖合同纠纷 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购置税保险费与购车款合计 354851.02 元;3、驳回原告 无 远东物流中心。 决 其他诉讼请求;4、被告鑫东润公司自行将涉案车辆运回。案件受理费 4661 元,原告负担 1350 元,被告鑫东润公司负担 3311 元。2018 年 11 月 19 日收 10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到济南鑫东润公司上诉状。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赔偿原告各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损失 16609.41 元;2、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56213.4 元;3、被告太平 16 原告:赖木妹。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洋保险贺州公司赔偿原告 38013.4 元;4、被告吉林兴宏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 车公司承担 告损失 5000 元;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8 年 11 月 14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北京公司赔偿原告损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失 34312.59 元;2、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120000 元;3、 17 原告:肖再连。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被告山东宏宇运输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6500 元。案件受理费 2040 元由被告山 车公司承担 东宏宇公司负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7564.2 18 原告:张永华。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元;2、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39287.03 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车公司承担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 预计维持一审判 代位求偿权纠 2020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608 元由 19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 决,现已二审结 纷 原告承担。同日收到上诉状。2020 年 9 月 22 日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丰县支公司。 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20 原告:任平原。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公主岭市盛昌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21 原告:王家得。 原告营运损失 5000 元;2、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121800 元;3、驳回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车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 2019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平安财保北京公司赔偿原告各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 22 原告:夏广翠。 无 故责任纠纷 损失 22568.17 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82 元由被告 责任纠纷均由送 10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平安财保北京公司负担。 车公司承担 二审中。2019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23 原告:张金玉。 2000 元;2、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57900 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求。2019 年 4 月 1 日收到平安保险公司上诉状。 车公司承担 原告:1、无锡市万 财产损害赔偿 2020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预计维持一审判 24 鸿运输有限公司;2、 无 纠纷 2294 元,鉴定费 8000 元,由原告无锡万鸿公司负担。 决 储杏育。 原告:鱼台华畅汽车 产品生产者责 2019 年 6 月 6 日收到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890 元 预计维持一审判 25 无 销售有限公司。 任纠纷 由原告负担。 决 2019 年 9 月 2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291094.39 元;2、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给付被告张庆 1310 元;3、被告卡车公司赔偿原 告 4350 元;案件受理费 2258 元,卡车股份负担 1784 元,原告负担 474 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26 原告:陈德武。 2019 年 11 月 13 日收到陈德武上诉状: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四被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赔偿原告 348455.94 元;2、四被上诉人负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 年 6 车公司承担 月 9 日收到二审裁定书:准许上诉人陈德武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 617 元由上诉人负担。2019 年 9 月 4 日济南和兴公司履行完毕。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103252.44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元;2、原告返还被告迅捷公司垫付的 20000 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7 原告:徐丰学。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案件受理费 1450 元财产保全费 1020 元由被告卡车公司迅捷公司李广林孙丕 车公司承担 忠负担。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 原告:1、魏德法;2、 机动车交通事 28 内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 34287.4 元;2、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司桂玲。 故责任纠纷 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62199.1 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 车公司承担 10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全费 2399 元,原告负担 372 元,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负担 329 元,被告平安 保险公司负担 678 元,被告王兆明卡车公司、山东宏宇运输公司连带负担 1020 元。 2020 年 5 月 6 日收到传票:2020 年 5 月 9 日开庭。2020 年 7 月 21 日收到法 预计无损失,现 29 原告:杜家钰。 产品责任纠纷 无 院裁定书:按原告撤诉处理。 已结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30 原告:陈胜。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到传票:2020 年 5 月 11 日开庭。2020 年 6 月 11 日开庭 调解。2020 年 6 月 24 日收到调解书:1、卡车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不包 原告:莱芜市果丰经 括车头)299000 元;2、被告山东亿豪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不向原告 已结案,6 月份 31 保险纠纷 无 贸有限公司。 索要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3、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原被告之间再无其他 已支付相关款项 纠纷。案件受理费 3050 元,由原告负担。6 月 28 日我方向原告汇款 299000 元。 2019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给付原告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偿款 10000 元;2、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 15911.34 元; 32 原告:李府珍。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829 元由被告吉林囿鸿公司负 车公司承担 担。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人代位求 预计维持一审裁 33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无 偿权纠纷 定 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2019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卡车公司、安徽君达公司赔偿原告 预计维持一审判 34 原告:单帅帅。 产品责任纠纷 车辆损失等共计 390905.6 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07 394,487.60 元 决,现已结案 元由原告负担 1425 元,被告卡车公司、君达公司负担 3582 元。2019 年 9 月 10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30 日我方寄出上诉状。2019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安徽君达公司上诉状。2020 年 10 月 3 日收到二审裁定书:1、撤销一审判决;2、发回重审。上诉人安徽 君达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14 元,上诉人卡车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 受理费 7164 元,均予以退回。 机动车交通事故 原告:1、张新晴;2、 机动车交通事 35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张新毅;3、郭卫凤。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1、卡车公司赔偿原告 676,140 元, 预计维持一审判 36 原告:谢保山。 产品责任纠纷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我方上诉,2020 年 676,140 元 决 10 月 16 日收到传票,10 月 27 日开庭。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37 原告:郭冬亮。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2020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卡车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的 20%计 70940 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786.25 元,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人代位求 被告负担 786.50 元。2020 年 6 月 1 日我方提出上诉。2020 年 7 月 31 日法院 71,726.50 元 预计维持一审判 38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偿权纠纷 短信通知:2020 年 8 月 12 日开庭。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二审判决:1、撤销 决,现已结案 泰安市分公司。 一审判决;2、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572.75 元,二审 案件受理费 7146 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2020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卡车公司对案涉车辆履行维修义务, 对发动机进行修复,其中相关零部件免费修复;2、被告卡车公司赔偿原告停 预计维持一审判 39 原告:许若青。 产品责任纠纷 运损失 190143 元;3、被告卡车公司向原告支付鉴定费 5000 元;4、驳回原 193,581 元 决 告对被告冠县冠科公司的诉讼请求;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 5578 元,由原告负担 2399 元,被告卡车公司负担 3179 元。 10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40 原告:赵铁墩。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41 原告:赵青峰。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 原告:鹿邑县富通出 机动车交通事 42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租汽车有限公司。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2019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一审裁定:因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其起诉。案 预计维持一审裁 43 原告:冯平花。 产品责任纠纷 无 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9940 元,退回原告。 定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 2019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000 预计维持一审判 44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权纠纷 无 元,由原告负担。 决 盐城市大丰支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 原告:1、冯存娥;2、 机动车交通事 45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卢旭。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本案一审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受理,传票定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开庭。2020 46 原告:仝兴童。 买卖合同纠纷 无 已重新起诉 年 8 月 4 日,收到法院裁定书: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一审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受理,传票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开庭。诉讼金 预计败诉的可能 47 原告:仝兴童。 买卖合同纠纷 384,040 元 额 384040 元。 性较大 原告:1、仇圣喜;2、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48 周蓉;3、周乐浩;4、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董凤英。 车公司承担 10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2020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石家庄科翔公司为案涉车辆更换符 预计维持一审判 49 原告:杨明龙。 买卖合同纠纷 合质量要求的整套发动机;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900 无 决 元,由石家庄科翔公司负担。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一审判决:1、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公司赔偿原告医疗 费等损失共计 120000 元;2、被告平安保险北京公司赔付原告医疗费等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50 原告:夏凤云。 共计 91723 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4、其他被告不承担责任。案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件受理费 4667 元,原告负担 2800 元,被告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公司各负 车公司承担 担 933.5 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51 原告:何鹏。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二审中。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任平原上诉状(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被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52 原告:任平原。 1、改判一审判决,增加赔偿金额共计 370906.72 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均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由被上诉人负担。 车公司承担 2019 年 12 月 30 日开庭。2020 年 8 月 28 日,收到法院调解书:1、卡车公司 给予原告补偿 880000 元;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鉴定费;3、本 诉 讼 金 额 协议补偿为案涉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一次性全部补偿,原告此后不得就案涉 2,094,186.41 元, 原告:前郭县新鼎泷 车辆或同类问题向卡车公司主张任何权利。4、本协议签订后,原告如将车辆 1,690,000.00 53 合同纠纷 调解过程中预计 燃气有限公司。 转让给第三人(包括第三人继续转让车辆的情形),原告自愿承担转让车辆 元 可能支付 169 万 的所有问题和责任,保证第三人不再向卡车公司就本案涉及的问题主张权利, 元。现已结案 由原告向第三人承担责任。2020 年 8 月 31 日,我方付款,2020 年 9 月 8 日 收到收款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54 原告:祝荣平。 一审中。 无 故责任纠纷 责任纠纷均由送 106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车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55 原告:朱磊。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56 原告:李丽杰。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57 原告:李星达。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原告:霍林郭勒市满 2020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一审裁定书:因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认定不一 都拉煤矿有限责任 预计维持一审判 58 产品责任纠纷 致,经释明后,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受理费 40208 无 公司扎鲁特旗分公 决 元由原告负担。 司。 二审中。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 预计维持一审判 59 原告:李双明。 产品责任纠纷 无 理费 3515 元由原告负担。2020 年 7 月 4 日收到李双明上诉状。 决 诉 讼 金 额 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1、中国重汽地球村电子商务公司支付 原告:嘉里大通物流 2,396,219.57 2,396,219.57 元, 公路货物运输 原告 2,177,560.79 元;2、中国重汽地球村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60 有限公司山东分公 元 预计中国重汽地 合同纠纷 3、中国重汽地球村电子商务公司支付律师费 5 万元,诉讼保全担保费 4302 司。 球村电子商务公 元;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司会承担责任。 原告:龙岩骏达物流 本案一审由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受理,2020 年 6 月 16 日开庭。2020 年 6 月 22 已结案,6 月份 61 产品责任纠纷 无 有限公司。 日收到调解书:1、卡车公司补偿原告事故损失 41821 元;2、原告收到补偿 已支付 107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款后 3 日内出具收条;3、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后不得就此次事故主张 其他权利。案件受理费 704 元由原告负担。6 月 28 日我方向原告汇款 41821 元。2020 年 7 月 1 日,履行完毕。 机动车交通事故 原告:1、贾宸雅;2、 机动车交通事 62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贾辉。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原告:1、仇圣喜;2、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63 周蓉;3、周乐浩;4、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童凤英。 车公司承担 2020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1、张华红赔偿 673249.11 元;2、中国太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64 原告:孙国萍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一项金额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的 387309.27 先于张华红赔偿;3、驳回孙国萍其他诉讼请求。 车公司承担 2020 年 8 月 26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1、卡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 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代偿款及鉴定费 预计维持一审判 65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权纠纷 389,585 元 386040 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对山东亿豪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545 元 决 莱芜市分公司。 由卡车公司负担。2020 年 9 月 7 日提起上诉。 原告:吴大忠;兰秀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66 芳;罗滕芝;吴嘉欣;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吴佳俊。 车公司承担 诉讼主体为济宁 原告:任丘市昆仑运 商用车公司,申 67 产品责任纠纷 本案一审由河北省任丘市法院受理,传票定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开庭。 无 输有限公司。 请人按照集团规 定,代理诉讼。 108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对方单位诉讼地位 2020 年 6 月 30 序号 案由 案件进展 预计损失的说明 及全称 日预计损失 本案一审由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受理,传票定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开庭。9 月 原告:临沭县庞大货 预计败诉的可能 68 产品责任纠纷 14 日当庭通知:9 月 24 日开庭。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院电话通知:2020 年 60,000 元 物运输有限公司。 性较大 10 月 26 日下午 2:20 开庭。诉讼金额 60000 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 69 原告:沙玉美。 一审中。 无 责任纠纷均由送 故责任纠纷 车公司承担 6,309,656.82 合计 元 109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上述诉讼中,发行人销售重卡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占 到一半以上,根据发行人与物流公司签署的《商品车运输合同》,商品车运输过 程中,若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所有损失、费用和开支由运输公司承担;且 为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合同要求运输公司应在运输商品车前对运输的商品车 购买交强险、全额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除交强险费用外,保险费用均由 运输公司承担。即该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项的预计损失将由运输公司 /保险公司承担,发行人未对该部分计提预提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 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 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账面因未决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余额 630.97 万 元。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未充分谨慎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报告期各期,产品质量保证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017 年度 22,355.65 46,723.62 28,251.85 40,827.42 2018 年度 40,827.42 25,033.92 30,731.35 35,129.99 2019 年度 35,129.99 22,119.71 19,694.97 37,554.73 2020 年 1-6 月 37,554.73 17,011.27 2,530.67 52,035.33 注:预计负债中的产品质量保证金额仅包含一年以上的部分,不包含其他流动负债中一 年以内的部分。 发行人生产、销售重型卡车,按照国家法律以及销售合同约定,对售出的车 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依据会计准则,发行人对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质量索赔费 用,进行了预提,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发行人基于业务系统中产品质量索赔的历史数据,将实际发生的维修成本与 以往年度的预计进行比较,再结合近期市场情况,考虑相关产品核心零配件质量 110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的稳定性以及未来人工及零配件成本的变化趋势,同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对质量索赔费用进行了合理预提。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质量保证计提政策未发 生变更。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计提的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未充分谨慎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公司涉及未决诉讼的案件清单,并了解各宗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了解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期末未计提的大额诉讼损失; 2、查阅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了解公司 是否存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案件; 3、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的未决诉讼的案件进展情况, 查阅是否存在上述清单之外的未决诉讼;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诉讼仲裁、产 品质量保证的具体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运输合同; 5、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索赔的相关条款约定,查阅质量索赔的 历史数据,复核质量索赔费用预提的计算过程; 6、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复核了发行 人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比较预计负债计提范围、方法、比 例等关键信息是否与以前年度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未决诉讼、产品质量 保证的或有负债事项计提负债充分、谨慎。 111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决诉讼清单; 2、向公司外部律师发放了律师询证函,咨询诉讼案件的进展; 3、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 4、向发行人管理层及其内部法务部了解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各 期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复核管理层有关是否计提预计负债结论的 适当性; 5、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发行人对于估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关的预计负债的 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6、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将本年实际发生的维修成本与以往年度 的预计进行比较,通过期后回顾来识别是否存在管理层估计的偏向; 7、以抽样检查的方法测试售后服务系统内历史维修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8、测试管理层预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模型; 9、与管理层讨论了当前或者期后是否存在可能对已经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 金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品质量缺陷。 普华永道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会计师认为:于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就财务 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发行人对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会计师在报告期内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 解的信息一致。 (三)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12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安永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涉及未决诉讼的案件清单,并了解各宗案件的 最新进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期末未计提的大额诉讼损失; 2、查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了解发行人 最近一期是否存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案件; 3、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的未决诉讼的案件进展情况, 查阅是否存在上述清单之外的未决诉讼;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诉讼仲裁、 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情况,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的运输合同; 5、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索赔的相关条款约定,查阅质 量索赔的历史数据,复核质量索赔费用预提的计算过程;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复核发行人与预计负债相关的 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比较预计负债计提范围、方法、比例等关键信息是否与 以前年度一致。 安永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永会计师认为:报告期最近一期,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政策,对未决诉讼等或有负债事项计提负债合理。 113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樊灿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5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 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 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