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是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