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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26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是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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