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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0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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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1-19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会议

在关联董事刘正涛先生、孙成龙先生、曲洪坤女士、云清田先生回避

表决的前提下,以同意 5 票,回避表决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

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

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公司通过与银行

或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包括并不限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合作,为客户购

车提供按揭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同时,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申

请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的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担

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

前。对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中达到回购条件的逾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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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公司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

不会形成最终风险。公司成立有专门法务机构及各派出办事处在客户

所在地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

范围之内。

    其中,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基于

与其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书》及《回购协议书》,并在约

定的业务额度内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金融机构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自然人及

法人客户。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汽车金融”)

    法定代表人:孙成龙;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 777 号国家重型汽车研究发展中心科技

大楼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586060073;企业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

境内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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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

券;(四)从事同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

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

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

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

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

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

资业务;(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要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63.33%的股权,中

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持有 20%的股权,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6.67%的

股权。

    2、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租赁”)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注册资本:110,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D 座 13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8690250X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

资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通

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建筑材料;项目投资;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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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1.74%的股权,陕西重

型汽车有限公司持有 19.565%的股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9.565%的股权,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9.565%的股权,山推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9.56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

资委。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汽汽车金融与山重租赁的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

     1、重汽汽车金融

     总资产:1,860,354 万元,净资产:207,612 万元,2020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77,088 万元,净利润 8,857 万元。

     2、山重租赁

     总资产 785,389 万元,净资产 163,15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41,465 万元、净利润 7,356 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汽汽车金融及山重租赁系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重工”)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第(二)项及 10.1.6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重工及

其附属公司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所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重汽汽车金融和山重租赁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

好   的   履   约   能   力   。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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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

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发改委

和财政部网站以及其他途径查询,重汽汽车金融与山重租赁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山重租赁签订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经销商向山重租赁推荐融资租赁业务意向客户,山重租赁在

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经销商就融资租赁合同项

下业务向山重租赁出具《回购承诺函》,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通过融

资租赁方式销售的租赁物承担回购义务。当经销商不履行回购义务且

达到见物回购的条件时,由双方书面确认后公司承诺按《融资租赁业

务合作协议书》及《回购协议书》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承担部分回购

担保责任。

    (二)本公司与其他合作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合作机构负责向公司推荐资信良好的合

作商及汽车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借款人,督促并保证合作商按照三

方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2、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借款人违反相关合同的约定连续逾期

三期或逾期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司自愿无条件

回购合作机构对借款人的债权或借款人的车辆。

    3、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借款人在结清贷款后,合作机构将公

司垫付的预付回购款返还给公司。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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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按揭贷款及融资租

赁服务模式已为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

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和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

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本

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强融资

租赁业务风险管理,促进公司产品销售。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各项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予以审议。

    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和融资租赁担保业务,

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同意该

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 。 截 至公 告 披露 日 , 公司 及 控股 子 公 司实 际 发生 对 外 担保

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4%。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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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损失。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

书》及《回购协议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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