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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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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中

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

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累计

和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对外担保 2,000 万元。除此外,没

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

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

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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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 1,500,474,967.9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12,087,050.49 元。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累计已达到股本的 50%以上,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计提盈余公积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考虑到股东利益

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2021 年半年度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39,192,4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35,676,960 股;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发生变动

的,将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地反映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重汽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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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汽财务公司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

会的严格监管。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且正在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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