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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5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1—4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50 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

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兼总经理靳文生先生主持;

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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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9,192,4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6,822,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052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33,824,9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95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28 人,

代表股份 2,997,95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2%;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79,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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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765,02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7%;反对 57,90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1,90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65%;反对57,90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5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广新、祁辉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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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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