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26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
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刘正涛先生、孙成龙先生、曲洪坤
女士、云清田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回避表决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额度,主要是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
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结合具体情况予
以确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受重卡行业标准切换以及物流运
输和基建工程市场需求放缓等因素的影响,2021 年下半年公司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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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向各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其提供劳务的
需求收窄所致。
3、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
认合法合规,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续签关联交易协议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的议案》不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 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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