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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01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
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
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
告: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有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能够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
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出席公司
2021 年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          以通讯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独立董 期应参          方式参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席董事         席董事
事姓名 加董事          加董事        会次   自参加董   大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1
张 宏    10       6      4       0     0      否      5
马增荣   10       4      4       2     0      否      3
周书民   10       6      4       0     0      否      5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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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
   3、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
   4、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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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1、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2、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积极全面的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真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掌握了公
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适时提出了问询意见。在报告期内与
审计会计师当面沟通、问询,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
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按计划
独立、有序地完成。
   (二)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
   报告期内, 我们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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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现场参加公司年度经营层汇报会的机
会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深入沟通,从而了解公司经营层管理理
念与公司的发展动态;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
   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
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
   2021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亦对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及调查,如内控制
度、对外担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
等。总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效。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
度规范、有效地进行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对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运行状况实施监督、
评价和完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监管政策的要
求和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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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四)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
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 宏 马增荣 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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