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副总经理孔令先生、财务总监毕研勋先生的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 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孔令先生、毕研勋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孔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毕研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