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20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
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部分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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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公司回购部分 A 股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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