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25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2-2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 2021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公积金;
(2)按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1,174,869,3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 计派发 现金股 利为
352,460,808.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 时报 》、《 证券 日报 》、《 上海 证券 报》 和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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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1,174,869,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以
下简称“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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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5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2 08*****686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0日至登记日:
2022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
案的公告》,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
咨询联系人:张 欣
咨询电话:(0531)58067586
传真电话:(0531)5806700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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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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