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毕研勋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毕研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毕研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