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证券代码:00095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作为中
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
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累计
和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对外担保 2,000 万元。除此外,没
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
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
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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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地反映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重汽财务公司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汽财务公司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
严格监管。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且正在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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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
有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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