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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

  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各项有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能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出

  席公司 2022 年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事姓                                              次未亲自参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大会
    名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议
  张 宏          10       4        6        0      0        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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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增荣       10     4        6       0      0        否        3
周书民       10     4        6       0      0        否        3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1、对《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做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

    4、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对《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修订〈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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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对《关于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8、对《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做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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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三、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全

面的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

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适时提出了问

询意见。在报告期内与审计会计师当面沟通、问询,全面了解公司年

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按

计划独立、有序地完成。

    (二)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

    报告期内, 我们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

息报告,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现场

参加公司年度经营层汇报会的机会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深入沟通,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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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司经营层管理理念与公司的发展动态;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

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充分掌握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

    2022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我们亦对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进

行了重点关注及调查,如内控制度、对外担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总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

稳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

治理制度规范、有效地进行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对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运行状况实施监督、评价和完善;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切实

履行职责。

    四、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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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

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

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 宏 马增荣 周书民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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