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09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上述金额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披露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号)。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
度的议案》,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 4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
过 10000 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将部分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由
不超过 4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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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购买基金、信托产品,新三板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证券投资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或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
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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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
投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
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将自有或自筹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 4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 10000 万元,决策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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