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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11-22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11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
会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
就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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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114

      (六)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
厦 2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                 √
1.00
         的议案》
2.00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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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
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
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47007
   联 系 人:覃丽芳
   联系电话:0778-2266832
   传     真:0778-2266882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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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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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953
    2、投票简称:河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
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
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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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
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
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
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            √
1.00
         事项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
2.00
         案》
       注:1、上述提案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
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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