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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1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池化工”)因
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河
化,证券代码:000953)自2017年8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其后,经公司确
认,本次停牌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8日开
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慎重考虑,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远投资”),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陆志华先生。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内容
    公司本次拟以现金购买苏州中曼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
曼”)控股权,同时鑫远投资以现金购买本公司尿素生产相关的业务、
资产及负债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安装
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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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选聘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机构,组织
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进行设计,并将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咨询和论证,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
    4、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8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
停牌,在停牌期满 1 个月后,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1 个月;
    5、在公司股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将满 2 个月前,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开始起继续停牌 1 个月;
    6、根据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筹划及充分的沟通。针
对合作条件、交易价格等内容与重组各方进行了深入交流、磋商与论证。
但经多次沟通与磋商,公司与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估值、业绩
指标等核心交易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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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寻求产业投资、并购和行
业整合机会,在努力进行内生式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寻求外延式发展,
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
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河池化工筹划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所披露的进展信息是真实的,河池化工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符合本财务顾问从河池化工及交易对方了解
到的客观事实。河池化工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七、承诺
    公司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八、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
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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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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