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02-28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西
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池化工”)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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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甲酸、硫酸铵、元
明粉、草酸、硫磺、合成氨、工业甲醇、液化甲烷的生产销售(涉
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有机-无机复合
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等肥料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蚀,
金属镀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仅限租赁广
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煤炭购销。
2、 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
肥料、水溶肥料、叶面肥的生产、销售;化肥、饲料、化工产品
(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属于危化品农药除外)、有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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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农业机械设备、食品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限从事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
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业环境治理、经济信息咨询。
3、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设备制造、加工、修理、安装、防腐、保温;
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
4、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的生产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蚀、金属镀层;普通货物道
路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生产(仅限租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
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煤炭购销。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
织架构、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
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IT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
委员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
工、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
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币
资金审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的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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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
收、入库、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登记入账等
的制度与流程。
4、采购与付款:包括制定采购计划、原材料验收与入库、供应
商发票的获取、定期对账、支付货款、供应商评审、登记入账等的
制度与流程。
5、销售与收款:包括接受客户订购、开具发货通知单、发货、
开具发票、收取货款、登记入帐、定期对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6、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
解除、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7、关联交易制度: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
以及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
相关制度与流程。
8、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
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9、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
限、工作计划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10、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
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力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
节的制度和程序。
11、子分公司管理:包括负责人委派、总部对财务投资人事等
业务的统一管理、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子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
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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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
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
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
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
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
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作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
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
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
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设公司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机械动力
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监测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市场营销
部、科技规划部、规划发展部、审计监察部和安全环保部热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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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造气分厂、合成氨分厂、尿素分厂、维保分厂等职能部门并制
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
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会计核算相关制度、《全面预算
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行,规范
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了财
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可靠,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
据。公司认为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
整,并能规范财务会计的管理行为,因此公司本着量入为出、预算
管理的原则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等方面建立
起了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
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
记、管理、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固定资
产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
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
算,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
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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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合同
适用范围、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
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处理、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的正式签订前,相关业
务部门应与对方洽谈了各条细节后,按审批权限划分,分别经相关
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应
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
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该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
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
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要求一旦发生关联
交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
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
6、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相关制度。
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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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规
定。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
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
行审批程序。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
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
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
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
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成立项
目小组,项目小组为对外投资的责任单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
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
资金,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外
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内部
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规定。公
司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在其职权范围进行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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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项的决策和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都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存
在违规情况。
7、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
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
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
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相关内部
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并提出相
应的建议和措施;审查财务支出和经营活动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及完
整性;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8、信息披露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
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应公开事项,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
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
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未公开信息依
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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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
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
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
告义务。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
泄露的情况。
9、子公司管理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
度,统一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保障公司经营
目标实现。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
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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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
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定量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
过本期利润5%但不超过10%,或营业收入3%但不超过5%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超过本期利润10%或营业收入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不构成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
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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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
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
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为: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
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一
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总资产
(净资产或销售收入)的1%认定为重大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
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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