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3-1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
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由
不超过 4,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用于证券投
资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以上决议,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证券市场情况进行了证券投资
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入权益的
证券 证券 会计计 本期公允价 本期购 期末账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期初账面价值 累计公允价 本期出售金额 报告期损益
品种 代码 量模式 值变动损益 买金额 面价值
值变动
境内外 公允价
600309 万华化学 38,872,610.00 39,571,420.00 -698,810.00 0.00 0.00 45,480,590.16 7,473,670.16 0.00
股票 值计量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00 --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38,872,610.00 -- 39,571,420.00 -698,810.00 0.00 0.00 45,480,590.16 7,473,670.16 0.00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有关要求,证券投资未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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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
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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