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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独立董事意见2019-03-1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8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形;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情形。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
审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4,477,609.31元,加上2017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438,308,949.00 元 , 2018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712,786,558.31元。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信
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公司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或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故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
定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现状。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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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
信息。
   六、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关
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促进公
司更好地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内控
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马云星 杜惟毅 潘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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