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 厦 2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136,621,64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6.4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6,782,28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3.1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9,839,3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12,128,05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1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88,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9,839,3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4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 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131,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537%; 反对 7,730,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85%;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504%;反 对 7,730,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430%;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股份的 14.506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93,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260%; 反对 7,768,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63%;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79%;反 对 7,768,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555%;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506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75,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667%; 反对 7,986,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56%;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437%;反 对 7,986,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497%;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506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3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同意 126,94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164%; 反对 7,978,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98%;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36%;反 对 7,978,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845%;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011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131,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537%; 反对 7,730,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85%;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504%;反 对 7,730,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430%;弃权 1,75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506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05,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886%; 反对 8,016,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75%;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438%。 4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911%;反 对 8,016,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970%;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011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05,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886%; 反对 8,016,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75%;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911%;反 对 8,016,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970%;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011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55,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248%; 反对 7,966,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13%;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84%;反 对 7,966,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897%;弃权 1,699,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5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股份的 14.011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黄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