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 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所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覃宝明、蔡育明、莫理兵、覃丽芳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 同意董事会聘任覃宝明为公司总经理,蔡育明为公司副总经理,莫理兵为 公司财务总监,覃丽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潘勤 郭益浩 薛有冰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