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9-08-3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
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37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 报 告 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 价值类型 ....................................................... 6
五、 评估基准日 ..................................................... 7
六、 评估依据 ....................................................... 7
七、 评估方法 ....................................................... 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 评估假设 ...................................................... 11
十、 评估结论 ...................................................... 1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4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14
十四、 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 1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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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
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
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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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37 号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
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广西河
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10.89 万元,总负债账
面价值 17.51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6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
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10.89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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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负债评估价值 17.51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6.62 万
元,无评估增减值。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一、流动资产 1 10.88 10.88
二、非流动资产 2 0.01 0.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0.01 0.01
资产总计 10 10.89 10.89
三、流动负债 11 17.51 17.51
四、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17.51 17.51
净资产 14 -6.62 -6.6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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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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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37 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广西河
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
括与此次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名 称: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2008875580
住 所:广西河池市六甲镇
法定代表人:施伟光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肆佰零伍万玖仟肆佰叁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1993 年 07 月 03 日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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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甲酸、硫酸铵、元明粉、草
酸、硫磺、合成氨、工业甲醇、液化甲烷的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取得
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复合微
生物肥等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涂装工程,
建构筑物防腐蚀,金属镀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仅限租
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煤炭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MA5KE0756Q
住 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
法定代表人:覃宝明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普通设备制造、加工、修理、安装、防腐、保温;压力容器安
装、修理、改造。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2016 年 09 月 13 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公司设立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为 1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由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注册地址为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实际出资,
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83,522.64 296,550.02 108,916.54
总负债(元) 118,496.72 344,048.22 175,138.12
股东权益(元) -34,974.08 -47,498.20 -66,221.58
经营业绩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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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755,533.98 506,601.99 -
利润总额(元) 8,720.63 -12,839.73 -18,422.81
净利润(元) 6,600.67 -12,524.12 -18,723.38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与此次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方和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89 万元;负
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5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62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
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实物资产的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无实物资产。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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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
则,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
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决议书;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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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销售合同、付款凭证;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 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资产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值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
如下: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
和市场参数较少,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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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评估单位近些年经营状况不稳定,未来收益预测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
支撑,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值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
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
具备以上条件。
(一)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
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
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
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
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
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
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补提坏账准备引起的,评估人员核实了被评估
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核定办法,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3、 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
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
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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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
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
的评估计划,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 前期准备
根据评估基本事项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
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
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
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
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
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
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
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四) 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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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
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
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
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
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
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
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
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
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七) 评估档案归档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
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
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 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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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
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三)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
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广西河化安装维修
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10.8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7.51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6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西河化安装维
修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10.89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负债评估价值
17.51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6.62 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1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一、流动资产 1 10.88 10.88
二、非流动资产 2 0.01 0.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0.01 0.01
资产总计 10 10.89 10.89
三、流动负债 11 17.51 17.51
四、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17.51 17.51
净资产 14 -6.62 -6.62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62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
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评估对象交易环节所应承担的税费,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当前述条
件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和评估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二)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与本次评估有关的
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如资料与事实不符,将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失实。
(三)我们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评估并发表专
业意见,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之内;提
供被评估资产法律权属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予以必要的查验;
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被评估资产法律权属确认、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的能力。
(四)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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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
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
化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
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
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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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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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二、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三、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四、北京市财政局变更备案公告(2017-0091 号);
附件五、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证书复印件;
附件六、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