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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8-30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的要求,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一)置出部分实物资产及负债
       1、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广西河
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所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经成本法评估,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委估各项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实物资产账面价值 31,627.12 万元,评估价值 42,136.57 万元,增值
10,509.45 万元,增值率 33.23%;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42,000.00 万元,评估价值 42,000.00 万元,无增减变
化。
       成本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实物资产                              31,627.12   42,136.57   10,509.45       33.23
 2      其他应付款                            42,000.00   42,000.00            -          -

       2、评估方法



                                         1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资产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
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
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选择理由如下: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
和市场参数较少,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由于产权持有单位近三年亏损,且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来收益预测缺
乏足够的历史数据支撑,且未来恢复生产的可能性较小,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
    成本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
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
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委估的资产具备
以上条件。
    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2.1 实物资产
    (1)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及产成品,对于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重新进
行市场询价,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产成品用市场法,根据其出厂销售
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2)房屋建(构)筑物
    1)对于正常使用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
                                    2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综合造价
     a、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或“重编
预算法”。
     预决算调整法,即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
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重编预算法,即评估人员根据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现场勘察的实际情
况测算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
筑安装工程造价。
     b、对于一般性建(构)筑物,按其结构类型跨度、层高、装修水平等影响建
筑造价的因素分类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
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区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
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特点(如不同的层高、跨度、特殊装修、施工困难
程度等)和现场勘查情况,对单方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确定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依据国家(行业)相关的各项取费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实
际情况,将产权持有单位视为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
模确定。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按照建造
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率×合理建设工期
/2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方法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50%+现场勘察成新率×50%
     其中:年限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大部分:结构部
分(包括基础、主体、屋盖等)、装修部分(包括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等)、设备
                                   3
部分(如水、电、通风)。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价中各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比重,
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
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对于拟拆除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残余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对于拟拆除的房屋建(构)筑物,拆除后可回收的材料费和拆除费用基本相等,
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
       (3)机器设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
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
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1)对于正常使用的设备,市场价值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A、机器设备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组成,具体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
       a、设备购置费
       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市场询价、或参照《2019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或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等方式确定购置费。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
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购置价。
       对于进口设备,设备购置费=CIF 价+关税+增值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
       b、运杂费


                                       4
    设备运杂费主要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
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距、重量、体积
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
    c、安装工程费
    参考委托人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等,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
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
合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d、基础费
    基础费主要根据设备的安装要求,是否需要另行进行基础建设确定。根据
设备安装工程量,适当考虑设备的基础费率。
    e、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可行性
研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参照国家各部委
制定的相关收费依据标准。
    f、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
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五项之和为
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不同年期的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B、运输设备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设备的现行
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
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C、电子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对于
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
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5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完好率的现
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
后予以确定。
    A、机器设备
    a、对于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荷状况、维护状况、故
障率所进行的现场勘察,再结合理论成新率综合确定其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
权重为 50%,理论成新率权重 50%。
    公式为: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50%+现场勘查成新率×50%
    b、对于一般小型设备主要依据设备使用年限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c、部分设备直接以市场二手设备价格进行评估,对于超期服役设备,只按
市场价格给残值。
    B、运输设备
    对于运输设备,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成
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C、电子设备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
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中:
    年限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对于拟拆除的设备,采用残余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A、以安装费、利息、技改、更换配件、化工材料等原因入账的,金额相对
较小,拆除时不考虑给评估值(残值);
    B、对于主体设备,根据拆除设备主体结构为可回收的金属材料(如废钢铁、
废不锈钢、废铜等),通过查阅设备图纸或现场计量,测算出可回收金属重量,
按现行市场价计算价值,扣除拆除时产生的费用即为评估值。具体公式如下:
    评估值=单台设备可拆除的金属重量×台数×废金属市价-拆除费用
                                     6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系在建土建工程,为合成氨装置产品结构调整及系统能量优化工程、
车间技改项目,账面核算内容为前期费用,目前该两项工程已经停工,并且不再
投资建设,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
    2.2 其他应付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付款为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对其他应付
款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
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
定评估值。
    3、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经过
改造后,在可预见的将来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
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
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3)特殊假设
                                     7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评估基准日拟拆除的资产是在拆除变现假设前提下进行的评估;
    3)假设资产转让后,除拆除设备外,不可移动的设备在原地继续使用。
    (二)置出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1、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广西河
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39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河池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1,038.9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138.65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99.66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河池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923.60 万元,评估减值 115.39 万元,减值率为 11.11%;
总 负 债评估价值 1,138.65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215.05 万元,评估减值 115.39 万元,减值率为 115.7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一、流动资产            1         154.40         154.40              -                 -
二、非流动资产          2         884.59         769.20      -115.39            -13.0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884.59         769.20      -115.39            -13.04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1,038.99        923.60      -115.39            -11.11
三、流动负债            11       1,138.65       1,138.65             -                 -
四、非流动负债          12               -              -            -                 -
                                     8
负债总计                  13      1,138.65     1,138.65         -         -
净资产                    14          -99.66    -215.05   -115.39   -115.78

       2、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资产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值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
如下: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
和市场参数较少,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亏损,未来收益预测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支撑,且目
前处于停产状态,未来何时恢复生产尚不确定,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
       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值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
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
具备以上条件。
       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
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
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9
       (2)机器设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
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
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
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重置全价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费+运杂费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成本及可抵
扣的增值税组成,具体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
值税
       A、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主要依据市场询价、或参照《2019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或
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等方式确定购置费。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
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购置价。
       B、运杂费
       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
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距、
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
       C、安装工程费
       参考委托人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等,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
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
合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D、基础费
                                       10
    基础费主要根据设备的安装要求,是否需要另行进行基础建设确定。根据
设备安装工程量,适当考虑设备的基础费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
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四项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不同年期的贷款利
率×合理工期×1/2
    F、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计算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进行抵扣。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荷状况、维护状况、故
障率所进行的现场勘察,再结合理论成新率综合确定其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
率权重为 50%,理论成新率权重 50%。
    公式为: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50%+现场勘查成新率×50%
    B、对于一般小型设备主要依据设备使用年限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C、部分设备直接以市场二手设备价格进行评估,对于超期服役设备,只按
市场价格给残值。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
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3、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11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
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
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3)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三)置出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1、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广西河
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3003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
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广西河化安装维修
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10.8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7.51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6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西河化安装维
修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10.89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负债评估价值
17.51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6.62 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1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一、流动资产                1           10.88          10.88
二、非流动资产              2              0.01           0.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0.01           0.01
资产总计                    10          10.89          10.89
三、流动负债                11          17.51          17.51
四、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17.51          17.51
净资产                      14             -6.62          -6.62

    2、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资产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值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
如下: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
和市场参数较少,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近些年经营状况不稳定,未来收益预测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
支撑,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13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值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
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
具备以上条件。
    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
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
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
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
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
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
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补提坏账准备引起的,评估人员核实了被评估单
位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核定办法,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
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3、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14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
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
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3)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评估参数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参数基于市场信息、企业自身资产状况信息、财务信息等,
获取信息和渠道包括现场勘察、市场调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等。
评估人员对所获取的资料按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评估
要素的有关要求,对资料的充分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对评估参
数进行选定和预测是合理的,并且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

    三、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15
    本次评估结论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
次评估不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备案或核准程序,不存在尚待履行的决
策程序。

    四、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中
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依据充分,评估假设、评估
参数应用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且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16
(此页无正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